【守規則除隱患】以案釋法③

【守規則除隱患】以案釋法③

注:以下事故案例是敦煌市2019年所發生的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

事故簡要

2019年1月9日15時17分許,當事人薛某平持“A2”型駕駛證駕駛甘FT號“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沿敦煌市寧塞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敦煌市寧塞路與鳴山路交叉路口處向南左轉彎時,與在人行橫道由西向東步行的行人王某霞相撞,造成行人王某霞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守規則除隱患】以案釋法③

事故責任

當事人薛某平其行為違反《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人應當讓行(一)行經人行橫道。”之規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王某霞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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