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则除隐患】以案释法③](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注:以下事故案例是敦煌市2019年所发生的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事故简要
2019年1月9日15时17分许,当事人薛某平持“A2”型驾驶证驾驶甘FT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敦煌市宁塞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敦煌市宁塞路与鸣山路交叉路口处向南左转弯时,与在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步行的行人王某霞相撞,造成行人王某霞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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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
当事人薛某平其行为违反《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当让行:(一)行经人行横道。”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王某霞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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