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將切實推進包括地下空間在內的“多規合一”

近日,自然資源部官方網站公佈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2309號建議的答覆》,對全國人大代表陳靖《關於重視和加強對大中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進行指導的建議》進行了回應。

自然資源部答覆稱,將結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認真吸收採納建議,切實推進包括地下空間在內的“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統籌協調和剛性管控作用,增加規劃的整體性和系統性。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上海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陳靖提交了《關於重視和加強對大中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進行指導的建議》,建議大中城市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督促重視地下空間資源的規劃利用,加強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的整體規劃;地鐵等重大項目規劃應與地下靜態交通、綜合管廊、人民防空、商業設施、環境基礎設施佈局等加強統籌協調。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增強地下空間之間及地下空間與地面建設之間有機聯繫,是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格局、促進地下空間與城市同步發展、緩解城市土地資源緊張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國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互聯互通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包括缺乏規劃統籌,開發利用碎片化,地下地上、相鄰項目之間缺乏統籌協調,規劃、建設、管理等環節不夠銜接等。其中有地下空間統籌規劃問題,但主要還是多頭分散管理問題。

  對此,自然資源部表示,將按照《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導地方在制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加強地上地下空間統籌,提出地下空間規劃的總體原則和目標,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總體佈局和管控要求,做好跨行政區域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總結各地經驗,加快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的技術要求,同步做好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據瞭解,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保護工作。《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等均提出統籌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總體要求。為支撐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近年來相關部門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政策文件。《城鄉規劃法》提出,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並符合城市規劃,履行規劃審批手續,將地下空間規劃納入了城市規劃範疇。《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範》對地下道路工程設計提出明確要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標準》對地下空間佈局、地下交通設施、地下空間綜合防災等提出規範性要求。2017年原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地質工作的指導意見》,部署城市地質調查示範,探索完善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和管理制度。2019年5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要求將地下空間作為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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