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中院:未履行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被罰款

日前,被執行人楊某因拒絕報告財產被新疆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罰款5000元。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風險告知書,然而楊某拒絕履行已經生效仲裁裁定所確定的法律義務,且未按報告財產令要求報告財產情況。

經查,發現楊某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收到執行令拒不申報財產,公然挑戰法律權威,法院綜合考慮其情節,當場決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的處罰。經執行法官耐心釋法明理和思想教育,楊某認識到了自己違反法律的嚴重後果,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該案執行款8.7萬餘元已全部執行到位。(夏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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