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是業主花錢買的,而且還有使用年限,物業憑什麼收費?收費合理嗎?

財知道你懂的


購買電梯的費用確實是業主出的,但後期還會產生使用費用和維修保養費用,如果在保修期內,維修費用是廠家的。出保之後就要由用戶出這些費用,這是很正常的。物業公司做為小區的服務者啟著連接業主和電梯維保公司的作用,業主的電梯費用是交給物業的,但實際上是間接交費了電梯維保公司。下面討論一下收費的合理性吧。



電梯也是商品,做為樓房的附屬設備現在以經相當普及,買樓時費用以經分攤到購房款中了,但電梯的運行是要用電的。這個電費是累計產生的,用的勤費用多,雖然一樓基本不用,但也要分擔電費,這一點確實有些不合理。電梯的電費就像買臺汽車要加油一樣,沒有哪個車廠會承擔車主的油錢吧?那為什麼電梯廠家要承擔電費呢?同樣的道理還有電視機,手機,燃氣灶等等,都是用戶自己負擔使用費用。



電梯對安全性要求很高的,除了用電費用以外還有維修保養的費用,也要用戶自己負擔。還拿汽車舉例子吧,汽車的保養維護是為了使機械達到最佳工作狀態,保證最高的安全性,和電梯一樣也要做專業的保養維護,汽車出保後費用當然要車主負擔了。像修手機,修車,修電腦,往小裡說有修拉鍊修鞋,這些不都得自己掏錢嗎,所以電梯天經地義的。


老何來評評


這個問題其實我覺得也挺糾結的,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的存在本身就由兩面性。你覺得合理吧,也有合乎道理的地方,你要說覺得它不合理吧,也確實有覺得不合道理的地方。那麼有沒有不收電梯費的小區呢?答案是有。

因為小區跟小區的大小不同,小區的設備不同,物業費的價格也會不同,同時呢,物業公司和物業公司的服務理念也不同。

就拿我們小區來說吧,我們小區的定位是高檔小區,我們這裡就是不收取電梯費的。當然,也只是不收取電梯費,如果遇到了大修等問題是例外的。 我們公司的服務理念是,用口碑打造名氣,用名氣發展公司,物業沒小事,業主的問題無論大小,無論問題是否是由我們負責,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在我們公司,物業客服人員是不允許用電話解決問題的,在小的問題如果打到了客服,客服需要做的都是派人前去解答或者處理,不允許電話推脫。否則那是要被罰款的。

我們小區之所以不收費,也是因為我們小區比較大,車位費用和廣告費用,在去除物業公司應得的部分費用後,所剩餘的完全能夠支出這部分費用,就這樣,在這些費用里扣除了電梯費用,在把其他剩餘的費用打入小區集體費用裡。


小區物業人


雖然是很法盲的問題,還是來普普法。也不知道你所說的收費是哪些費用?

首先電梯屬於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也就是業主的共同財產,當然是屬於不斷貶值消耗的財產,跟汽車一樣。

其次,電梯由機械和電氣兩部分組成,電梯每天運行會產生公共用電,用電自然是要花錢買的,電力公司會免費白送嗎?

電梯屬於特種設備,必須由專業資質的電公司進行安裝、維保、維修、改造。根據電梯廠家品牌和價格不同,新電梯從安裝、竣工、質監局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有一至兩年的廠家售後免費維保期。之後由物業企業和專業資質電梯公司簽訂維保合同,有全包、半包、清包模式,電梯維保公司按照國家標準,每個月正常進行2次常規保養,1年就是24次保養,半包維保費大概4500元/臺/年,是設備就會有正常磨損損壞、折舊,日常零配件損壞就得購買更換,否則電梯就無法安全運行,碰到幾千甚至上萬元重要零配件更換,必須申請公共維修資金才能解決。沒有公共維修資金就必須業主共同分攤費用。每年質監局還要對每部電梯年檢,還要收取年檢費。所以電梯維保費、年檢費和日常其他各種幾十、三五百的維修費都是由物業企業直接從收取的物業費中支出了。

就像你買了一部車,還要買保險、加油、保養、維修,上高速公路還得交過路費。難道這些不是你自己花錢,別人白給的嗎?

所以正常的收費只有日常電梯運行產生的電費公攤,再就是沒有公共維修資金的情況下,電梯需要中大修或更新改造由相鄰業主分攤費用。


楊君波2018


物業收電梯費絕對是不合理的!

物業管理只能是收取物業管理費,這個是規定的費用收取事項,也是買房子的時候已經約定好的事項,不能收取電梯費的,這個就是額外增加費用了,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收費。

物業費裡面已經包含了電梯運營費用,衛生費等等費用,一般足夠物業公司用來維持小區運行了。而且,現在物業公司還可以收取很多電梯廣告費,快遞櫃的費用,而且好多物業也有一些房產在對外租賃,因此,物業公司的收入來源也是多樣化的。

因此物業公司如果收取電梯費,這是極其不合理的收費。如果物業公司拿不出有力證據證明,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去跟物業公司談判,實在不行可以提出更換物業公司的動議,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撤換掉亂收費的物業公司。

現在有些物業公司確實是有點亂收費,而且有些物業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一大群,都是平時沒事幹的,沒事還拿著不低的工資。這些人好多都是應該辭退的。衛生狀況和安全管理都是外包的,好多時候衛生狀況都是越來越差。因此,對於物業公司的亂收費一定要抵制,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跟物業公司反應情況,不行的話就可以提出更換物業。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收取電梯費是非常不合理的收費,只用繳納物業費就好了。


睿思天下


電梯是業主花錢買的,物業憑什麼收費?嗯?這是什麼鬼問題?


小區的電梯是擺件雕塑,只是給人看的嗎?

電梯是住宅普通常見的機電設備,是一種垂直交通工具,工具使用需要支付各類成本。就每日運行的電梯而言,其電費支出,至少每兩週一次的日常保養檢修,出現電梯事故時的救援,每年一次官方檢驗都是需要必不可少的開支作支撐!

這個問題為什麼提問人不能理解? 買來的車要加油,定期要清洗,要檢修。除非有人買單,不然車主是要另外付錢的。沒有一家4s店賣車時說承擔你車終身養護費用,還有油錢。這個很難讓人理解嗎?

如果是大款,請個司機給你開專車,難道不要付工錢嗎?加油錢是司機埋單嗎?

小區的共有設備設施怎麼使用,如何制定使用規則是由小區業主說了算。針對前期服務業服務期間留下的一些制度,成立的業委會後,業主們可以修改。

原則來說,使用共有設備,所有一切產生的費用都是有業主支付。有些地方電梯費是包含在物業費中,有的是在公共服務費之外,需要另行支付。具體是哪一種規則,需根據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物業收費辦法辦理。


如果小區物業費執行的是市場調節價,那麼就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同樣的,業主如果覺得不合理,成立業委會後,業主大會組織業主,可以適當的修訂。

綜上所述,電梯正常運行,就必然產生一定的費用。這個費用支出除了每戶業主按建築面積均攤之外,還有另外的途徑,比如說小區的公共收益來源穩定,那麼這收益也可以充抵物業費、電梯費。

小區的公共收益有很多種,在多種收益中,很多人忽略了一種就是維修資金的提取另存。在不少地方業委會將小區的維修資金提出轉存,原來的活期利息大部分轉成一、三年定期,利息收入將至少提高五倍。也許這是小區業主受益的最大一筆呢。在既保證資金的安全的情況下,何樂而不為呢?


以1戶5萬元維修資金舉例,提取轉存後由原來的活期0.3%收益轉成定期,一年利息至少是750元/年。現在大多數小區的維修資金滯留在房管局的指定賬戶上,享受著活期的待遇,可惜了。


老包有時不在線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一個小區或者說可以居住的區域,有三種東西組成。第一是建築物,第二是設備設施,第三是場地場所。

第二種設備設施包含電梯、水電井、監控設施、道閘系統、門禁系統。這些設施都是為了保證業主能夠生活便利、出行快捷而設置的。根據物權法規定,這些設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是全體並非單個。也就是說這些東西就好比一個人的鼻子、耳朵、嘴巴,都是一種搭配,如果離開了,就會成為一個城市農村,不是商品房小區。這個好比公共交通的站臺、機場、碼頭、港口、福利院,都是為了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而設置的。記住是全民的,不是哪個公司或者個人的。我們同樣出錢啦,我們的稅收就是用於這些地方。難道說這些設施、場館壞了,讓政府別出錢維修?不會吧。

再說到底是誰出錢的問題。房開商墊錢購買,然後銷售房子,業主均攤了這些錢。

說說收費的問題。電梯有特種設施檢測費、保險費、維修費、材料費、人工費+契稅。沒有這五種費用,電梯就是一堆廢銅爛鐵,不會有任何功能和效果。費用是一定會產生的,只不過高低而已,多少而已。

至於收費是否合理,業主完全有權利隨時查詢物業公司賬目(至少要求),問清楚電梯費的成本多少,收入多少,一看便知。《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明確,電梯費的性質屬於:單項列支、滾存使用、不足彌補、盈餘順延、定期公開。目前廣大業主吐槽的電梯費,是因為鮮有物業公司主動公佈賬目、成本、盈虧,成為一筆糊塗賬。是因為不良的物業公司損壞了廣大業主的利益,導致大家對電梯費存在爭議,甚至要求滅掉物業公司。

所以廣大業主應該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利益。物業公司也應該徹底醒悟,定期每年公開項目,做到透明服務,公開服務,提高水平,讓業主真正享受到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



張長國聊旅遊


這個就看物業公司了,他們工作更像是個平臺加安保公司。除了提供安保,還負責各種聯絡和代收。聯絡有設備保養維護,綠化園林,除蟲防疫,水電煤等等。換個路燈燈泡,電梯,監控保養維護,垃圾清運,春夏除蟲防疫,綠化修剪,更換公共區域牆地磚,維護小區健身設施等等。也都是他們反覆強調和叫苦的重點。

還有呢,就是他們極力隱藏的代收。接下來都是乾貨!

首先,就是最明顯的廣告,電梯三面牆。你懂的,價格呢,目前都是萬元起跳。他們不會自己去弄而是打包給廣告公司。按年算整個小區是個十幾棟電梯房,二三十萬這是底線。

其次,停車,這個明面的大家也都知道,一個小格子一年3000不算貴,大家可以估一下有多少個。心裡就有底了。還有很多臨時車,從五元一次到10元一次都有。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然後,就是商家了,小區內做個廣告,做個促銷?給錢就行,500到1000一天,看小區檔次。週六週日再貴些。服務還特別好,可以提供各種信息,哪棟哪戶在裝修,名字,電話都有。要是商家願意給錢,他們連小區的人頭都點的清楚。你的個人信息就是贈品。

最後,雖然不多,但也很常見。有的小區只能裝長城寬帶,有的只能裝移動寬帶。為什麼,給錢了。物業能夠幫助你實現小區壟斷,這種服務六位數打底,主要看小區大小,與是否高檔無關。搬霸,敲牆,鑽孔,建築垃圾清運類似的小霸王也是這一類的。

可能還有其它的,但以上都是本人親見。

其實,目前的這種情況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個人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只有將物業導向一個非盈利性機構。像以前的社區居委,街道,完全能夠覆蓋到。多數的服務的對象其實都是事業單位,水電煤,環衛,綠化,路政。高檔的小區可以找保安公司,一般的小區可以完全可以解決一些職業技能較低人員的就業問題。二三十歲的小夥子不應該去看大門,收停車費。由政府向社會採購服務,走政府採購招標流程,也能提供質量更高,更專業的服務,價格和服務也能成正比。這個錢給政府,政府來安排。大家都安心。


不二80


首先要先說明的是業主使用電梯需要交費是必要的,包括一樓的業主。

我們先說為什麼繳納電梯使用費是必要的呢?每年的電梯維護保養是要專業的公司進行的,需要簽訂電梯維保合同,繳納電梯維保費用,一般一部電梯要一萬塊錢左右。而且電梯每年的電費也需要一萬多。大家試想一下,電梯不進行維護保養大家還敢用嗎。

再說一樓業主為什麼需要繳納電梯使用費。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明確提出的,不能因為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電梯放在那裡沒有人不允許你使用,在你買一樓的時候你就明確的明白你可能不使用電梯或者用的少,但你還是買了一樓,是你明確知道的情況下你還是簽了合同買了房子。所以這不是你不履行義務的原因。還有現在的樓價大家都知道一樓價格是相對便宜的,買的時候都是自願的。如果說一樓可以不繳納電梯使用費,那二樓呢?是不是可以少繳納,頂樓是不是要多繳納。還有那買了房子了天天不住的物業費和電梯使用費是不是可以不交呢。這樣不就亂套了嗎,不用別人說什麼業主之間就會有矛盾。


Hello小爺們兒


物業就不該收費,收了費也不幹事,幹事還要另收費,我實在沒看出來平時收的物業費到底是什麼個意義。

舉個簡單的例子,小編遇到過家裡燈壞了,找物業的人來看,物業看了兩秒鐘,說是燈管壞了,讓小編網上買材料,買好再叫他來,等買好後,物業一來,說換燈管需要收30塊人工費,小編氣不過就讓物業自己回去了,找朋友來一裝,不過就是把燈管的兩根線重新連接一下,根本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但物業平時收著物業費,遇到這種事情還收所謂的上門費和安裝費,若說是比較複雜的東西,收也就收了,關鍵這種兩根線連一起的簡單活兒,還收錢,小編實在是不理解。

不禁發出一個疑問,業主交了物業費,現在物業幹啥都收費,物業費是啥意思?保護費嗎?那關鍵是保護費也沒保護出個啥啊,你說樓裡出現安全事故,物業賠錢嗎?小編從來沒聽說過出現殺人或傷害事故,物業還賠錢的,也就是說物業其實大多數就是做維護的工作,現在倒好,啥也不做,就知道收費,不知道別的人理解不理解,反正小編我是不理解。

再退一步說,小區電梯自身也有保修期,要真的出現問題,廠家也會派人來維護,那物業幹嘛呀?希望瞭解的人可以說一說,反正我是沒了解。


家族財富密碼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服務費包含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就是包含電梯維護費和電梯用電費等。

但是,判斷收費是否有問題,還需要看小區物業費的費用構成。與大多數人想象中不同,物業費並不是物業公司自行決定的,需要向物價局申報文件備案,寫明物業費構成,才能生效。在物業費構成中,有一項“公共區域能源費”,這個費用就是負擔小區公共電器的費用,電梯運行和維護費用也有項目列出。如果小區物業費構成中沒有這些項目,那麼就要另外收取電梯費。

實際生活中,有些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中包含了電梯費,有些物業公司物業費中不包含電梯費,需要單獨收取。物業公司單獨收取電梯費,主要是考慮不同樓層住戶對電梯的使用強度不同,對電梯費採取階梯定價法,以5層住戶價格作為標準價格,每升高一層或降低一層,電梯費費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提高或降低。另外,因為現在大多數小區的電梯都有地下層(如地下停車庫),所以,即使是住在一樓的業主,也是需要繳納電梯費的。個人認為,物業將電梯費作為單獨收費項目,根據業主所住樓層不同而採用階梯定價法,是比較公平,也是比較合理的。

電梯費包括電梯運行能耗,也就是電費、電梯轎廂的日常保潔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費用,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包括下列內容:

1、至少每15日對電梯及安全設施進行一次預防性保養;

2、每月不少於1次對安全裝置、鋼絲繩、制動器、接觸器和其他運轉部件的外觀和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3、每半年對安全裝置、限速器、緩衝器進行1次安全試驗;

4、每年進行1次機械制動器的制動能力試驗;

5、每年不少於1次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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