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沙霸”恶势力犯罪团伙第一案公开宣判

11月14日,由建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沙霸”恶势力团伙第一案在建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18年5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5人纠集在一起,以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用拦截运输材料车辆进入建平县柏峰金域小区,在小区内巡逻驱逐外来搬运工人的方式,迫使小区业主在王某某处高价购买装修材料,在李某某处高价雇佣搬运工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与李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廉某某、周某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组成专门办案组,加班加点审查阅卷,及时开会研究案情,保证了案件高速高质量办理。在之前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大量证据证实了王某某等五人强迫交易犯罪事实,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本次宣判,建平县人民法院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让五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本案的成功办理为维护建平地区的平安建设、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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