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黔南一恶势力团伙犯罪二审公开宣判

10月2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贵定公开宣判了以夏某某为首的十一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滥伐林木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维持原判!黔南一恶势力团伙犯罪二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夏某某等11人,为获取利益,长期纠集,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多次在贵定县某镇某村五、六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通过操纵、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霸占集体资源,扰乱当地群众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维持原判!黔南一恶势力团伙犯罪二审公开宣判

该案于今年6月经贵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犯罪团伙成员一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犯罪团伙成立的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000元;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夏某某等人不服,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查明上述各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参加了二审宣判。贵定县委政法委、检察、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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