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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淄區人民政府
發佈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內容如下:
臨淄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臨政房徵告字[2019]2號
2019年11月13日,臨淄區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臨政房徵字[2019]2號文件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批准房屋徵收部門制定的《臨淄區人民政府稷下街道辦事處匯寶小區(一期)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佈如下:
一、項目名稱:匯寶小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房屋徵收範圍:北起學府路,南至齊興路,東起規劃北四路,西至天齊路,按城市規劃需要徵收的房屋(詳見徵收範圍紅線圖)。
三、被徵收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四、房屋徵收部門:臨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臨淄區人民政府稷下街道辦事處。
六、被徵收人:房屋徵收範圍內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
七、《臨淄區人民政府稷下街道辦事處匯寶小區(一期)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見附件。
八、臨淄區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依法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被徵收人應當在《臨淄區人民政府稷下街道辦事處匯寶小區(一期)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徵收人如對上述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匯寶小區徵收補償方案(住宅).doc
匯寶小區徵收補償方案(非住宅).doc
臨淄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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