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300萬賄賂當成朋友給的“辛苦費”……這位“明智”局長真的不明智!

把300萬賄賂當成朋友給的“辛苦費”……這位“明智”局長真的不明智!

【紀律在線】“明智”局長為何不明智

“我擔任局長後,太疏忽學習了,法紀觀念淡薄,收受300多萬元的賄賂還以為是朋友間給的‘辛苦費’,我真是愧對組織、愧對親人。”10月28日,在澧縣看守所,落馬後的澧縣原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明智含淚懺悔。

熟悉楊明智的人,都說他聰明、睿智,可謂人如其名。其被“雙開”的消息傳出,曾引發當地黨員幹部熱議。頂著“先進工作者”等諸多榮譽的他,為何走上了一條不歸路?近日,澧縣紀委監委披露了這一案件細節。  

局長身份,商人圈子

楊明智的人生軌跡,同許多落馬貪官一樣,經歷了從奮鬥到沉淪的過程。

  1983年,年僅20歲的楊明智進入澧縣工商局工作,他從一名普通工作人員,一步步走到黨組書記、局長的崗位。2016年機構改革後,楊明智任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楊明智任職縣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以敢抓敢管、創先爭優著稱,工作業績多次被上級部門肯定。然而,隨著榮譽、光環接踵而至,楊明智有些不明智了。

  “朋友圈”越來越廣,上門求辦事的人絡繹不絕,楊明智變得異常忙碌起來。曾經寫作、二胡、口琴樣樣精通的藝術“秀才”,逐漸疏遠了這些高雅情趣,取而代之的是觥籌交錯、紙醉金迷的生活,時常與老闆們混跡於酒桌、牌桌和娛樂場所。

一場大雨,迎來“商機”

和商人相處多了,楊明智逐漸變得好面子,總擔心被老闆瞧不起,受歧視。對此,楊明智不是選擇遠離這些“朋友”,而是以此為榮,打腫臉充胖子,拆東牆、補西牆,甚至向社會拆借高利貸。

權力,成了維繫楊明智面子的“提款機”。

  2010年初,大雨沖垮了桃花灘工商所附樓一大部分,隱患嚴重,省、市工商局遂要求置換開發。有了上級的指令,心知肚明的楊明智將此信息在“朋友圈”內廣為擴散。

  “楊局長,這個工程你交給我來做怎麼樣,我會向你表示感謝的”、“楊局長,這個工程完工後,我可以給你一筆不菲的‘辛苦費’”……一時間,多位商人朋友前來尋求“合作”。

  經過權衡,楊明智選擇了與年輕時就認識的老朋友、縣人民銀行行長戴某彬開出的條件,對方許諾300萬元好處費。

  2013年12月,在楊明智的幫助下,戴某彬控制的紅日公司順利中標。

有了“底氣”更加放縱

  有了戴某彬承諾的好處費,楊明智交朋處友和炒期貨便有了十足的“底氣”。

  從2013年到2015年初,楊明智與好友段某經常在向某經營的期貨交易點掛賬玩股指期貨。有時一天虧損10萬元,楊明智依然“鎮定”,因為300萬元到手是遲早的事。短短一年多,楊明智虧損了120萬元。

  2016年3月,楊明智與向某核算期貨債務時,因與段某有其他經濟往來,就認下段某所欠的100多萬元債務,加上兩年利息,楊明智共欠向某300萬元。之後,戴某彬為其償還了全部債務。

  “若不是有300萬元作為底氣,我是絕不會在期貨市場一路虧損的。”楊明智懺悔時如是說。

  今年4月,隨著戴某彬因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被立案調查,楊明智的貪腐案浮出水面。他還交代了2014年維修原工商局機關辦公樓收受陳某10萬元賄賂的事實。

  如今,“紅日”大廈建起來了,楊明智卻成了階下囚。9月20日,澧縣人民檢察院將楊明智涉嫌受賄一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劉燕娟 萬傳文 賀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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