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後,牢記這些“數字”可避免造成自身損失

由於某些工種的特殊性,在冬季操作的過程中,極易發生工傷,若工傷一旦不幸發生,只有牢記以下這些特定數字時間點,才可及時享受到工傷保險所應得到的待遇。

發生工傷後,牢記這些“數字”可避免造成自身損失

一、30日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後,若已被相關部門診斷為工傷或鑑定為職業病,該工傷員工所在單位就應當在自事故發生日後或在被診斷鑑定之日後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遇到特殊情況,在經相關部門同意後,可將申請時限進行適當延長。

但若該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工傷員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可在事故發生日後或被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社保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謹記:若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相應的工傷申請,那麼相關部門將不再對該工傷進行受理。

二、60日

通常,勞動者工傷經治療穩定後,若存在傷殘,影響到自身勞動能力,則應對其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部門應在收到其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60日內給出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必要情況下,勞動能力鑑定期限可延長30日。

發生工傷後,牢記這些“數字”可避免造成自身損失

三、15日

若用人單位或個人出現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不認可,可在收到該鑑定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相關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注:該次鑑定結果將成為最終結果,不可再次更改

四、1年

1、在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做出之日起一年內,若傷殘情況發生改變,工傷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以及所在單位、經辦機構均可對其進行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注: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將直接影響到工傷員工的待遇賠償問題

2、工傷發生後,若用人單位找出種種理由當做藉口,對經濟賠償久久不能進行支付,從而引發勞動糾紛時,工傷員工可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注: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工傷員工自知被侵害利益之日起算一年內

因此,身為勞動者務必牢記以上相關數字,避免在工傷發生後,造成不好挽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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