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牽羊盜竊成癮 貪杯睡倒失主家被抓

“你去了這家幾次?”

“4次?”

“為何選擇在同一家作案?”

“前幾次偷了東西都沒發現。”

“每次去偷了什麼?”

“就油鋸、鋤頭、吹風機之類的。應該不嚴重吧?”

辦案檢察官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吳某時,瞭解到他向鄰居借油鋸未果,想到鄰居家中長期無人,遂用自身攜帶的鑰匙別開門鎖,將油鋸拿走。2019年3 月和7月,採用同樣方法先後2次進入鄰居家盜竊鋤頭兩把、手鐲兩對、香菸五盒和吹風機一個。7 月某晚,當吳某酒後再次來到鄰居家,卻因酒勁兒發作在臥室中睡著了,次日被回家的主人發現報警後被抓獲。

面對吳某的問題,檢察官講解道:“你是在被害人家中實施的盜竊,侵犯了他的住所安全及財產安全,所以你的行為是入戶盜竊。與一般盜竊相比,沒有盜竊金額的要求,但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犯罪嫌疑人吳某這才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原以為順手牽羊的都是小東西,不料卻犯了法

“我家有年邁的父母和生病的弟弟,我認罪悔罪,希望對我從寬處理。”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吳某宣講了認罪認罰從寬的政策後,吳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接受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11月12日,該院以吳某涉嫌盜竊罪向保康縣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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