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副局長韋炳密受賄案

魚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副局長韋炳密受賄案

魚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副局長韋炳密受賄案

11月8日上午,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韋炳密涉嫌受賄一案,廣西煤炭地質局、柳東新區管委會、柳北區紀委、柳州市文旅集團、工商銀行魚峰支行工作人員及媒體記者200餘人旁聽案件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韋炳密利用擔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柳江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接受請託,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24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充當“保護傘”。

2014年8月,韋炳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與柳江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在轄區開展聯合打擊非法採礦執法過程中,接受葉某的請託,通過向時任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劉成打招呼的方式,對葉某非法開採的礦石不作扣押處理提供幫助,致使葉某將非法開採的礦石銷售獲利。同年9月,韋炳密收受葉某現金人民幣4萬元。

2014年12月、2016年11月、2017年1月,韋炳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分別接受周某、劉某、熊某的請託,安排或承諾安排警力為周某、劉某、熊某能夠順利運輸其採伐的林木提供幫助,事後韋炳密分別收受周某、劉某、熊某給予的現金3萬元、5萬元、4萬元。

2016年8月,韋炳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覃春團的請託,為收贓人員免於處罰提供幫助。同年9月,韋炳密收受覃春團現金人民幣1萬元。

2017年2月,韋炳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覃某林的請託,為覃某林在無證運輸煙花爆竹過程中提供幫助,事後韋炳密在其家中收受覃某林現金人民幣3萬元。

2017年2月,韋炳密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韋海露的請託,收受韋海露現金人民幣8萬元,為涉毒犯罪分子覃徵高打聽案情、從輕處理提供幫助。後因未能幫助覃徵高從輕處罰,韋炳密將收受的人民幣8萬元退還給韋海露。

2017年6月至11月期間,韋炳密分兩次向張加愛、覃春團索要價值人民幣6.246萬元的混凝土。在此期間,韋炳密接受張加愛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涉賭人員減輕處罰提供幫助。

2017年8月,韋炳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柳州市吉慶供銷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計某請託,承諾為該公司經營提供便利,收受計某給與的乾股。2017年底,韋炳密收受計某以分紅名義給與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韋炳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索取他人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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