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之争,“捷豹”商标争夺战落下帷幕

英国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捷豹路虎公司)旗下全球知名汽车品牌“捷豹(Jaguar)”,在正式进入中国市场7年之际,“撞”上了湖南一家名为“捷豹”的企业。双方围绕商标注册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的一件“捷豹”商标展开了激烈的权属争夺。历时7年后,这一纠纷有了新进展。

7年之争,“捷豹”商标争夺战落下帷幕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湖南捷豹酿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捷豹公司)上诉,认定第9573951号“捷豹”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系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捷豹”商标由绝对牛(德国)酿酒有限公司(简称绝对牛公司)申请注册,于2012年7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啤酒、水(饮料)等第32类商品上。2015年4月6日,该商标被绝对牛公司转让给湖南捷豹酿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捷豹公司)。

7年之争,“捷豹”商标争夺战落下帷幕

2014年4月11日,英国捷豹路虎有限公司针对湖南捷豹公司的“捷豹”商标向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绝对牛公司具有明显抢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诉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据中国商标网显示,除诉争商标外,绝对牛公司还申请注册了“百度”“路虎”“陆虎”“吉普”“圣罗兰”“特斯拉 Tesla及图”“FBI”“史泰龙Stallone”等商标。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除诉争商标外,绝对牛公司还先后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上注册了与“百度”“路虎”“吉普”等同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抢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还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诉争商标系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据此,原商评委于2015年3月28日作出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7年之争,“捷豹”商标争夺战落下帷幕

湖南捷豹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诉争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转让的过程均合法,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等事实;“捷豹”商标并非捷豹路虎公司独创,也非臆造词语,不能由捷豹路虎公司垄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应当是指确无使用意图、将会导致部分人不正当地垄断某一特定符号及对他人正当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在判断时还应充分考虑诉争商标通过诚信使用创造声誉的客观事实,此案中,诉争商标经过湖南捷豹公司使用,已经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一旦被宣告无效,将会对湖南捷豹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近日,终审判决来了,法院认为绝对牛公司申请注册“捷豹”商标的行为明显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且绝对牛公司将“捷豹”商标转让给湖南捷豹公司的行为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认定第9573951号“捷豹”商标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维持一审判决。

创品牌,找一休!喜欢本文的,可以分享给周边的朋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可以私信一休,一休将为您免费解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