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關聯擔保”模式是否合規引關注

“小貸+關聯擔保”模式是否合規引關注

■VCG圖

一則民事裁決使平安普惠陷入“關聯放貸”爭議中

近日,在一份平安普惠擔保公司(下稱“平安擔保”)訴借款人追償的民事訴訟裁決中,徐州中院認為平安擔保、深圳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下稱“平安小貸”)通過關聯公司放款的模式被認為涉嫌經濟犯罪。由於小貸+擔保公司的模式在小貸行業中較為普遍,該事件迅速引發了行業關注和熱議。對此,平安擔保回應稱,平安擔保、平安小貸的業務基本模式為小貸公司提供借款,融資擔保公司提供保證擔保,不存在獲取不法利益的情況,未收到任何公安機關的刑事調查通知,也未進入任何刑事調查程序。

■新快報記者 許莉芸

最終利率是否超過36%?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李如劍與於秀麗追償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中顯示,2015年6月李某在平安小貸借款50萬元,期限1年,在被告知月利率為0.65%,月管理費0.8%,月擔保費0.2%的情況下,李某與平安小貸、平安擔保分別簽訂了借款和擔保合同。在還款約14萬元後,李某出現了逾期,最終由平安擔保將剩下的30多萬元代償還給平安小貸。平安擔保代李某還款後,向李某追償,李某置之不理。於是平安擔保起訴了李某。未料到,平安擔保追償不成,反被徐州中院認為,平安擔保與平安小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貸,以達到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為可能涉嫌經濟犯罪,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子引起行業較大關注。小微信貸行業專家嵇少峰對新快報記者表示,由於涉及行業巨頭平安普惠,又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該規定從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出臺後出現的首起有影響判例,所以引起了普遍關注。“徐州中院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這個做法是不太符合新規精神的。一是,規定明確了‘法不追溯以往’的原則;二是,持牌機構放貸是否適用非法經營罪的問題。”嵇少峰表示。

北京市君澤君(廣州)律師事務所徐進偉告訴新快報記者,案子的關鍵還在於是否超過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36%的上限。根據不同貸款利率計算方式計算發現,其實際貸款利率並沒有超過24%。徐進偉表示,如果小貸+擔保模式是合法合規經營,且相關交易文件均是自願真實簽署,司法層面一般是予以保護的。

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高利率定價是正常現象。“小貸公司服務的都是次級信貸人群,其風控理念就是高收益覆蓋高風險。”嵇少峰表示。

法未禁止“小貸+關聯擔保”模式

徐州中院的案例引發了行業人士擔憂。在小貸行業中,小貸+擔保模式再常見不過了,若被定為經濟犯罪,那麼整個行業都要遭受巨大影響。

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副秘書長徐北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般小貸公司與擔保、保險公司合作,由擔保公司負責擔保或保險公司負責承保,一旦小貸公司出現逾期則由擔保公司墊付債務,再進行催收,或者保險公司根據合同進行償付,這樣快速回流小貸公司的資金。“如果這種模式被判非法的話,整個行業小貸公司逾期處理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了。”

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新宇撰文表示,基於目前的法律法規,並未有限制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為關聯公司的業務提供擔保或保證。而持牌擔保機構只要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合規開展業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也並無問題,這也與監管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相符合。

目前,此事件仍未有定論。“據我所知徐州警方並沒有立案,這個案子也明顯沒有證據證明涉及套路貸。”關於此次案件的定性和進展,徐北表示,“應該靜待進一步消息,而不是那麼快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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