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電子煙的結局,不該是“去掉一個煙字”

郭元鵬

在過去一週時間裡,電子煙迎來了迄今為止最密集的治理期。記者走訪市場發現,雖然主流電商平臺已經下架了電子煙,但在一些二手平臺和社交媒體上找到電子煙並不困難。更大問題在於線下,便利店以及小型超市中,各種一次性的電子煙產品幾乎每家都有,包括一些學校周邊的店鋪。這些電子煙的外包裝沒有一個“煙”字,包裝看上去像零食、產品像加長版U盤。(11月13日《北京青年報》)

電子煙也是有危害的,甚至危害不比香菸少。對於這一點業內人士、科技人士都有了共識,因此“像管理香菸一樣管理電子煙”的呼聲越來越高,有關部門治理力度也越來越大。比如,雙11期間就禁止一切電子煙在網絡平臺銷售。然而遺憾的是,電子煙依然煙霧繚繞:電子煙不叫電子煙了,在包裝上“去掉了一個煙字”,而且造型也變化了,變成了“看著不像香菸了”,表面上看“像零食”,“像U盤”。換了一身行頭,電子煙不可能就此洗心革面。無論如何改變造型,其本質沒有改變,危害依然存在。

電子煙“換馬甲”,決不能成為行走的“黃馬褂”。在古時候,“黃馬褂”具有特殊意義,穿上“黃馬褂”就可以享受特權。電子煙的“換馬甲”卻不能走了“黃馬褂”老路,不能因為“換馬甲”,“看著不像煙”了,就不管不問。

值得關注的是,電子煙如今已經開始瞄向了青少年群體,尤其在學校附近的超市、小店熱賣。一些商家將其包裝成“戒菸產品”、“沒有危害”的高科技。其實,這都是唯利是圖的表現。治理電子煙的危害,不能只靠“高聲的大喊”,而是需要實實在在的舉措和是手段,既然電子煙也是煙的一種,既然電子煙也同樣存在危害,甚至是危害還不小,那就應該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像管理香菸一樣嚴格管理電子煙。

筆者以為,治理電子煙亂象,需要掐滅這樣幾個“菸頭”。

其一,掐滅“生產的菸頭”。電子煙生產企業有幾家是合法的?只要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就應該嚴厲打擊,從源頭上消滅違法電子煙的生產,管理好電子煙生產企業,才是需要做的事情。即便是合法的企業,也應該和限制香菸生產一樣,限制電子煙的生產。

其二,掐滅“銷售的菸頭”。電子煙既然和香菸都屬於煙的一種,那麼就應該本著保障青少年健康的理念,禁止電子煙在學校周邊銷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

在網絡平臺搜索“電子煙”“蒸汽煙”顯示的均是“沒有找到相關商品”。不過,在將關鍵詞更換為“加熱不燃燒”時,則能出現換了馬甲的電子煙。看來,治理電子煙的危害,有關部門要做到“換個馬甲也認得你”。

“去掉煙字的電子煙”,就不是電子煙了?治理電子煙的結局,不該是“去掉一個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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