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嚴懲交通肇事逃逸

11月5日23時37分許,東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西埔鎮東環路有車輛撞倒護欄後發生側翻。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號牌為閩E3***M號白色小型轎車側翻在路面,附近有部分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發生損壞,而駕車人卻不知所蹤。民警立即維持現場交通秩序,並做好警戒。

  民警通過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和周邊走訪,以交通肇事逃逸案受理調查。經過對車輛的查詢和卡口的對比,確認車主林某生系此次逃逸事故駕車人。但由於林某生手機遺落於事故車輛上,民警多方聯繫其親屬,林某生於次日14時52分到東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經詢問,林某生對其撞壞隔離護欄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向民警交代,在事發之前喝了酒,但是抱著僥倖心理酒後駕車至事故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因害怕受到處罰,就慌忙棄車逃離現場。

  據瞭解,違法行為人林某生肇事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林某生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