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严惩交通肇事逃逸

11月5日23时37分许,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西埔镇东环路有车辆撞倒护栏后发生侧翻。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号牌为闽E3***M号白色小型轿车侧翻在路面,附近有部分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损坏,而驾车人却不知所踪。民警立即维持现场交通秩序,并做好警戒。

  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周边走访,以交通肇事逃逸案受理调查。经过对车辆的查询和卡口的对比,确认车主林某生系此次逃逸事故驾车人。但由于林某生手机遗落于事故车辆上,民警多方联系其亲属,林某生于次日14时52分到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林某生对其撞坏隔离护栏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向民警交代,在事发之前喝了酒,但是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至事故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因害怕受到处罚,就慌忙弃车逃离现场。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林某生肇事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林某生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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