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懼法院“強制措施” 大英縣一被執行人當場履行7萬元

近日,大英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人民幣7萬元。

案情回顧

原被告均系再婚夫妻,雙方在2010年10月28日登記結婚,結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繼子女關係。雙方婚前並沒有穩定的感情基礎,婚後也沒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感情徹底破裂後,原告馬某於2018年3月向大英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大英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被告劉某英同意離婚,並且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

位於大英縣蓬萊鎮新城區某小區的一套住房歸劉某英所有,劉某英向原告馬某支付房屋補償款180000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 分別於2019年4月12日支付10000元,
  • 2019年8月31日支付30000元,
  • 2019年12月31日支付40000元,
  • 2020年6月30前、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6月30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分別支付25000元。

該房屋剩餘房屋貸款由劉某英自行償還,原告馬某協助被告劉某英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調解協議生效後,被告劉某英按協議內容按時支付了首期補償款10000元,但第二期款項到期後便以種種理由拖延支付,無奈之下,原告馬某於2019年10月9日向大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該案件承辦法官閱卷後立即電話聯繫被執行人劉某英,但劉某英卻一直不予理睬

2019年11月11日,承辦法官再次聯繫被執行人劉某英,告知其若再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將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劉某英聽後心生畏懼,當天上午便來到法院。

畏懼法院“強制措施” 大英縣一被執行人當場履行7萬元

在法院調解室,承辦法官主動對劉某英做釋法明理工作,並且告知其,將應支付的到期款項30000元和即將到期的40000元一併支付劉某英聽後表示同意,並當場支付現金10000元,微信轉賬60000元,本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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