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728 證券簡稱:佳都科技 公告編號:2019-097

轉債代碼:110050 轉債簡稱:佳都轉債

轉股代碼:190050 轉股簡稱:佳都轉股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9月17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和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以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並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2019年8月31日,公司對外披露了《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2、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9月9日,公司將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姓名和職務通過公司內部網(公告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並披露了《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認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5、2019年11月11日,根據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四次臨時會議與第九屆監事會2019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調整事項

本激勵計劃確定的329名激勵對象中,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認購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329人調整為320人,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會議中確定的激勵對象,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不變。

除上述調整事項外,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事項與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內容的一致。根據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於授權範圍,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即可,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的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激勵計劃調整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核查,董事會關於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審議,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所作的決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329人調整為320人,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不變。

五、監事會意見

《激勵計劃(草案)》已經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鑑於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329名激勵對象中,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認購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激勵對象人數由329人調整為320人,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會議中確定的激勵對象,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不變。

監事會認為,上述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佳都科技本次調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

七、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本次調整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與授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後的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與範圍,不存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八、備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2019年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5、《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於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調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6、《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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