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產權年限這個問題,相信無數的購房者也為之煩惱,現在我們就一起去看看房屋產權年限的相關問題。

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而因為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

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

有了年限,就有到期的那一天,因此,當房產年限到期之後我們應該腫麼辦?

年限到期後怎辦?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與《城市管理法》規定:

住房產權屆滿後自動續期,但我們需要在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普通住宅是自動續期,商業用房續期則需個人提前辦理。

商業用房怎麼續期:

當商業用房滿40年產權後,需要戶主主動申請續期,續期申請通過,並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那麼該房子還可以繼續使用,是屬於你的;

注:若是未自動續期或者是續期審批被駁回,那麼房子將不屬於你,房子甚至可能要被收回,慘兮兮。

使用期限怎麼樣計算?

雖然大家都知道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大家一定不知道這70年是從何而來。通過小胖的走訪發現,有些人認為使用年限是從籤購房合同開始算起,有些人認為是從房產證到手那天開始算。

使用年限到底怎麼算呢?

其實是從開發商於政府手中籤下土地使用合同那天就開始算了。

例如開發商簽完合同,用了大約10年的時間將房子建好,那麼你的房子使用年限就只剩下60年了。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買那些捂了多年的主要原因。

但現在《物權法》已經明確,住宅用地到期之後將自動續期,再也不用擔心年限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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