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紙上的簽名被別人偽造成借條,去法院起訴我,如何解決?

王增軍0628


✨😇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有審查借款真實性的思路,具體簡析如下:



本公眾號曾轉載趙力加律師多篇關於最高法院對“有借條但被法院駁回債權請求”“借條與欠條維權差別”“借貸利息限制”“追債技巧”“偽造公章或簽名在法院的法律效力確認與否認觀點”(這些觀點非原文標題,請詳查文章,謝謝)等等多篇高論,簡單找幾條解答下被偽造文書的解決方案,很具體的請關注本服務號,搜索本號下相關文章。

1⃣法院不僅僅憑藉條判斷有無借貸關係。

借條在法律上看來,只是借貸合同憑證,既然是合同,就有履行和未履行之說,舉個例子來說,建設施工合同簽署之後,憑藉施工合同去找開發商要工程款,開發商有可能會說,實際情況是你簽了合同但並沒有幹活,我們找的另一家工程隊蓋的房子,你們要的什麼錢,一邊待著去,法庭一審查,確實有合同沒幹活,肯定就駁回要債請求了,借條也是這麼個道理,打借條就是簽了一個借款合同,到底錢給沒給?尤其是幾十萬上百萬的大額款項,你有轉賬記錄嗎?所以說,老百姓認為沒收到錢哪來的借條?但是這是老百姓的觀點,法院要查的是錢給沒給,需要債權人提供證據,提供不了可能就是沒給,沒給要什麼錢?但是也回反問,你沒收到錢在什麼情況下打的借條?如果對打借條這事存在過失,有過失也可能會有承擔不利後果的風險。分不清借條和實際借款是兩碼事的圍觀群眾大有人在,但是請不要因為自己搞不明白而罵街,最好去研究法院判決,找找律師問問普普法😁

2⃣法院會審查實際付款行為是否存在,借款用途,等等,近年來,最高法院也出臺了更細的限制條款,欠款人的條子署名是單人還是夫妻,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在借條或者欠條上簽名確認,否則有可能法院不認為是共同債務,對追債也不利,有時候配偶不認,打條的人自己又沒有財產,這帳沒準也黃了,還是那句話,不理解這個規定,多看書,少罵街,規定是這樣,你不懂,也是這麼處理,罵街沒用😁

③既然🈶借條,偽造的,你去跟法院說不存在欠款,讓對方說明付款細節請法院核實、什麼情況下給的錢,有沒有知情者,有沒有證人,仔細盤查證人細節有無漏洞,假的就會有漏洞,就看你的律師夠不夠細緻,另外,法官也會問你為什麼有空白簽名留給了對方,什麼條件下留的,知情人或其他證據有沒有,法庭會綜合雙方材料,權衡雙方的過錯程度綜合判斷。

④最後有一點需要注意:法庭審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但是法庭認可的是“法律規定的事實”,這和客觀事實的真實情況,不是百分之百一回事,法律允許案件事實跟法庭審核認定的事實不是同一事實,話有點繞,多讀幾遍理解一下?😁

以上觀點供參考。還是那句話,不理解法律或者判決,不要罵街說律師胡說或者法庭亂判,自己多看法律書多聽聽法官審案,老百姓認為的“道理”跟法庭規定有時候差著十萬八千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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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話說


對於這種在空白紙上簽名,然後被別人偽造借條的這種現象確實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但是如果對方真的故意是拿這張偽造的欠條去起訴要求你來還錢的話,也未必能勝訴。

因為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僅僅有欠條,這種證據是屬於孤證,並不一定能夠證明借貸人之間一定存在真實的借款關係。不要說是偽造的欠條,就是假如我們真的讓別人打了借條,但是如果我們的證據僅僅只有借條的話,都不一定能勝訴。

因為除了借據之外,最好還要能夠配合其他的證明,比如,轉賬記錄或者現金交付的相關證明,如果沒有這些能夠,有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勝訴的概率才會加大,否則僅僅有一張借條是不足以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的。

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是很難勝訴的,所以如果對方只是拿到這麼一個偽造的欠條並不一定能夠打贏這個官司,但是我們在平時生活當中還是要避免出現這種現象,不要輕易的在白紙上籤上我們的名字,如果簽上了,一定要及時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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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並不罕見。

給當事人提幾點建議。

第一,收到傳票一定要積極應訴。不然的話,即使自己有理但是不到庭,法庭會做出缺席判決反而對自己不利。

第二,庭審時抗辯要積極主動。基本思路有兩點。

一是,借條簽名是你的,但是正文不是你的,這本身是借條的一種瑕疵。你應當積極舉證,你是隻簽了名,並非是在借據上簽名,要求對方對簽名和正文不是一人書寫做出合理解釋。必要的時候可以要求對筆跡進行司法鑑定。

二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寫了借條並沒有收到款的情況。因此即使對方有這張借條,沒有別的證據也很難證明款借給你了。要求對方舉證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通過什麼形式把款付給你了,否則這筆借貸是不成立的。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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