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4條高檔香菸致養老金損失近30萬元

長江日報訊(記者高萌通訊員武紀宣)8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因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並違規收受禮品,一名區社保處幹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凱,2015年7月起任洪山區社保處養老保險待遇審核科副主任科員。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受他人請託,王凱在為10名原武漢肉類聯合加工廠下崗職工辦理社保關係轉移過程中提供便利,違規收受他人贈送的共計價值1600元的四條黃鶴樓牌香菸。

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王凱明知上述10人為靈活就業人員,卻超越職權,違規為他們按照企業在職職工辦理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致使該10人騙取養老金共計29.4萬餘元。

經洪山區直機關工委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折價收繳其違紀所得。

條例原文

2018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執紀者說

部分黨員幹部在涉及民生問題的關鍵環節,作風不實、頂風違紀,給國家帶來了損失,蠅貪雖小,但造成的影響卻十分惡劣。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幹事氛圍。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堅持零容忍糾正“四風”,對頂風違紀問題露頭就打、動輒則咎,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通訊員武紀宣記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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