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拒还婚前财产,一听拘留“草鸡”了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7年7月20日,莱西法院判决原告赵某与被告谭某离婚,原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给被告谭某婚前财产新式海信牌冰箱一台、海信牌50英寸彩电一台、海信牌洗衣机一台(KQB70-Q6501)、被、褥子各两床、被套四个、床罩一个、枕头两个......判决生效后,赵某更换了手机号码并外出打工,致使判决迟迟无法履行。无奈之下,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谭某系残疾人,智力残疾二级。该案立案后,负责该案的郝玉军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传票,但赵某没有主动到庭,联系谭某的法定代理人也提供不出赵某的联系方式。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特事特办,多次驱车前往马连庄镇大森格庄村拘传赵某,但均未找到赵某。后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赵某的手机号码。

之后,赵某被拘传至法院。在商谈过程中,赵某态度蛮横,扬言判决中的电视机已被谭某摔坏扔掉,无法履行义务。谭某的母亲也非常气愤,要求照价赔偿。双方争执不下。

郝玉军见状,便与赵某拉起了家常,问他现在在哪里打工?一个月挣多少钱?工资卡在哪个银行?在得知详细情况后,立即安排执行人员去银行将其工资账户冻结,随后详细询问赵某该电视机摔坏的具体细节。赵某吞吞吐吐,回答得自相矛盾,寒冬腊月里竟然满脸大汗。郝玉军心里有底了,亮出杀手锏,告诉赵某他的工资账户已被冻结,如果再逃避执行,法院马上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此时,赵某承认该电视机未被摔坏,是他自己想留下这台电视机。

郝玉军立即对其进行了批评,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赵某承诺,于春节之前将涉案标的物完好无损地返还申请人谭某。

2018年2月9日,郝玉军带着三名执行人员冒着严寒再次来到赵某老家,现场执行案件,赵某及其家人配合申请人将涉案标的物装上车。当天上午11点,涉案标的物被顺利拉回谭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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