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等文書,申請人該如何提起拒執罪自訴?

葉宗琪


我是在法言法,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書,導致申請人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申請人該如何進一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下面由我來具體為您進行分析。

一、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是惡意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此罪的構成要求被執行人客觀上有執行能力,但是主觀惡意不履行義務,主客觀兩個方面必須同時滿足,且情節嚴重。

拒執罪可以由公訴機關進行公訴,也可以由申請執行人收集到確定證據後,進行依法自訴。

二、拒執罪自訴,申請人應該幹些什麼

  1. 收集相關證據,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執行義務,此證據可以是錄音、錄像及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惡意不履行義務的其他相關證據。

  2. 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相關控告,有相關部門出具的不予受理等材料。

  3. 到管轄地法院進行自訴案件的立案。

第三條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義務,存在主觀不願和客觀不能兩個方面,針對主觀不願的,作為申請執行人應該積極主動的儘自己一切能力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配合執行機構對被執行人進行依法執行,早日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客觀不能的情況,申請人應該在執行案件立案並終結本次執行後,積極關注被執行人財產財務狀況並及時向執行機關反饋情況,爭取早日執行完畢。


我是在法言法,歡迎關注、評論和轉發。


在法言法


最高法,關於自訴,有過專門的通知和規定。

就現實中,有效的操作是,和執行法官具體溝通,讓法官先和公安對接,比較方便。

自訴的途徑,是向公安報案,向法官提供線索,向檢察提出申請,在這三個主體中,執行法官對你的案子最清楚。

公安一般對拒執罪報案,不會貿然受理的,因為,這裡面的證據無法立刻判斷,他們一般也會讓你去和執行法官商討。


Baggins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是公訴案件也可以是自訴案件

1.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讓他們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2.也可以向檢察機關報案,讓他們提起公訴

3.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檢察機關不起訴的,那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唐家大少1987


請律師幫忙。


user2967448950190


申請人可以拿著生效判決裁定書和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證據,到公安部門報案,要求立案。如果公安部門不予立案,可以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然後即可到法院依刑事自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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