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瓶子裡的女人


這個消息如果屬實,應該是從大局出發做出的調整。畢竟從國家層面,考慮的是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關於債務問題,國家的任何決定,都無法讓所有人滿意。即使限制了幾千萬甚至更多人的人權,他們不乘坐飛機高鐵,不住酒店,不做生意,那社會就會更有經濟活力嗎?以前的債務就能妥善解決嗎?的確有的老賴是人格問題,但也不能否認,大多數是其他問題。比如貸款經商,創業失敗,自己也沒有其他財產用來償還,這種情況,越限制自由越惡性循環,最終社會國家都會受到負面影響。


普明先生


這是社會在進步,應該支持。我幫朋友還貸款,結果銀行不貸了,開始時我很恨他,到他家時看他過的很慘,吃的是好幾天的菜,老婆罵他讓他去死,外面還搭了個男人,我心灰意冷了,算了吧,落難的人何必再踩他呢。投資總有風險,怪自己嘍。到自己也家破人散的時候我什麼也不想了,只要人活著總有一天會還完債的,慢慢熬吧


克已修行


我老了老了,遭遇了一輩子,苦了一輩子,窮了一輩子,到如今卻成了百萬老賴了!

文革讓我成為了孤兒,需能兄長比我長十歲,但一直在外謀生,也顧不得我。相互也沒大多交往,我乞丐般的長大,從小舉目無親,一無所有,居無定所,全靠到處做點雜工為生,若要說人間有十苦,我起碼也吃了八分苦!三十歲好不容易成個家,可現實的社會現實的人,終究女人還是抵不住誘惑,四十多還是成了單身狗,當時兄長可能是暴發戶了,有幾家企業,2016年六月,親侄子找到我說他想到銀行貸些款,要我立個戶頭幫他貸一部分,看在至親的份上,稀裡糊塗跟著侄子和擔保公司的人,拿著身份證,在銀行簽字,照像,再辦個卡,爾後就沒我何事了,連幫貸了多少都不知道!可到了2019年六月,法院一紙傳票,說銀行起訴我了,借了一百萬幾年沒還,如今判決生效了,判我還錢!兄長,侄子也見不到人,還聽說都早已離婚了!你們說我虧不虧啊!莫須有的老賴就這樣當成了!如今我五十多歲,身體又相當的差,肺,胃都住院醫過,現在腳關節,手關節都痛得利害!都是曾經為了生存,拿身體去拼錢,如今還得籌錢去救身體!生存都成問題!我能如何???


60207365900


支持!完全正確!

虧損,倒閉,負債累累成了失信人。然後代表國家的法院再來進行種種限制,打壓,曝光,甚至限制基本交通工具。讓你無法喘息,讓你無法當法人做生意買賣,讓你無法貸款!

不可否認給了債權人一種心裡安慰,僅僅是心裡安慰,發洩了憤怒,同時也狠狠地打擊了欠款人,結果呢?

無法喘息,無法經營,資源關係斬斷(曝光),走路喝水都困難了,拿什麼來還錢?拿什麼來東山再起?債權人的權益又上哪裡去保證?

我個人覺得可以給一個年限的緩衝期,在緩衝期內,要扶持,鼓勵,放寬政策給予第二次創業鋪路搭橋機會,社會幫助加上個人努力,儘快還清債務,皆大歡喜!此種情況會出現欣欣向榮,努力奮鬥,爬起來擦乾眼淚大幹的景象。超過緩衝期,該怎麼執行就怎麼執行,因為是真正的老賴了。

又有誰有一定的還款能力而逃避賬務呢?有,少之又少!大部分是善良的創業者,屬於暫時失去了還款的能力。看起來半死不活的,要死要死的,難道真的需要我們再上去踏上幾腳嗎?

雨後春筍般的個體戶,私營業主,公司企業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積極建設者和貢獻者。


清晨的風223


我個人認為失信人員,兩年經過法院兩次查控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財產轉移除外),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消除是有一定意義的。

第一,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採取各種方式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法律文書的人員。

第二,如果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執行、法院查控系統查詢或者申請人也無財產可提供的(財產轉移除外),其確實沒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不應當再被認定為失信人員。

第三,失信對任何被執行人都有很大的影響,但並非所有的被執行人都是惡意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法律文書,確實系沒有履行能力,對於該部分人員應當給予其發展的機會,儘快讓其通過工作獲得收入儘快償還款項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避免讓執行工作進入失信無法工作、沒有收入,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繼續失信不能執行的惡性循環之中。

第四,即使從失信人員名單中消除,但是限制高消費是不會刪除的,依然可以達到對被執行人限制的作用。

綜合以上: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系統兩年後,經過法院查控系統兩次查詢且申請執行人也無財產線索可提供的,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系統刪除是有一定意義的。(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山東小哥南渡


什麼是“套路借”?

“套路借”就是老賴利用熟人之間的信任向熟人和親朋好友借錢,然後賴賬,常以高利息為誘餌。“套路借”的本質是發生在熟人之間借貸型詐騙。

“套路借”不同於”套路貸”。“套路貸”即貸款,多發生在老賴和陌生人之間,以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套路借”多發生在老賴和熟人親朋好友之間,在熟人看來是基於親情友情的經濟互助行為,有的雖然有利息,但這種利息僅是一種感恩性回報,實際是老賴為更好地達到騙借目的放出的誘餌。


摳腳大漢111


我看這個問題?

我認為?有幾點看法?

第一?

在現實社會依法治國的今天,應該是人人講誠信,人人講法律法規,人人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治安公德。

第二?

被執行人確實是無可供執行財產的人是在哪些人群中?有兩種可能?是小數量的借貸,因為借錢和貸款的人都會看你有還款能力之後才把錢借給你的,不會你什麼財產也沒有也沒有還借款能力的人也把錢借給你?在這樣的情況下,欠款金額不會大。

第三?

真正的創業者變成了被執行人?是有原因的,創業者是為了賺錢而且是想賺更多的錢,去創業,但是,創業是有風險的,不是誰都可以創業?(人人平等,人人可以創業),如果你創業失敗了變成了被執行人,讓申請人同情你?而你的創業失敗了要申請人幫你承擔責任?請問?什麼叫能者多勞?也沒有人強迫你去創業?國家政策法規提倡人人可以創業,是你自己的選擇就應該承擔自己的責任,你創業的成功與失敗不要移植他人?

第四?

被執行人(企業)是否能履行法院判決執行?在本地人都有自己的實際情況,個人有點不誠信,欠款不還?轉移財產,抗拒執行,也有企業單位惡意拖欠工程款,不支付工程款,法院執行時被執行人企業找各種各樣的理由抗拒執行,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書得到解決,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在法定時日內得到保障。

第五?

現在是法治社會,是以法治國的時代,應該是人人講誠信,人人有義務履行法院判決書的職責,應該是每一個人全力以赴去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律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己的行為自己對法律負責,給社會有一個誠實誠信講法治的新社會新氣象。


俞鎖法


我根本沒有欠人家一分錢!松江法院執行局把我列為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費三年了!原因是(2016)滬0117民初8381號的”原物返還”糾紛判決書,在2017年8月21日已執行完一半,由於申請執行人沒有催促過還有一半要求執行局執行,為此拖到2019年4月被執行人向執行局發文要求還有一半原物提走,但申請執行人不要”原物”通過某種關係演變為貨幣執行!此(2017)滬0117執2962號的終結裁定書違背了判決書中”原物返物”還把我列為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費的怪事!(我已80患有慢阻肺,隨法官怎麼折騰吧。


高道林284


關於“是否應當給債務人一條活路”的看法!

近期引起熱議的《個人破產法》吸引了不少人呼籲“給債務人一條活路”,理由林林總總,其中不乏指出“失信人已經逾一千伍百萬大關”、“每天增加萬餘失信人”、“失信人寸步難行如何償債”等,在此我也發表一下個人看法!

首先,對於“豁免失信人”我是持保留態度的!就像是不敢苟同:“極刑不利於找回被拐賣人口”這個話題一樣,我一直認為留傳千百年的“除惡務盡”才是針對這些人的最佳宣言!以實踐經驗為基礎討論,常見失信人員以下幾種居多:

1.自私自利的借貸者:這種債務人為了追求自己的生活質量,毫無顧忌的編造各種謊言,獲取錢財後僅為了自己一時的奢侈消費完全不考慮償還能力,而實際上也沒有任何理由證明這些債務人有過還款打算;這種債務人擅長因人而異編造各種謊言博取他人同情也好,利用他人牟利慾望也罷,他們的存在就是不停的借債,不停的騙取他人省吃儉用存儲下來的積蓄來滿足自己的奢侈消費;

2.盲目冒進的投機客:很多人因為不甘於平凡,為了能夠擺脫“世代貧窮的宿命”又或者相信自己找到了能夠一夜暴富的機會,而選擇將自己身家性命甚至鼓動家人砸鍋賣鐵以破釜沉舟的氣勢為家族崛起而孤注一擲......

其投資(機)行為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在其行動時完全不在考慮範圍之內,滿眼只是勝利時的輝煌,感覺像極了易先生在品評諸葛遊說東吳抗擊三國時的調侃:“就像是勸說別人跟自己一起去搶銀行,滿嘴只說搶到了有多少錢可以分,至於失敗的後果完全不考慮......”

3.無視規矩的人:這種人無視規矩,無視社會公秩良俗,多半是因為拒絕執行判決的賠償責任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無論是無力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還是不願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都有自身違法在前拒賠在後的原因;

4.“善良到讓人心痛”以及“倒黴蛋”:無論範某那句“你真是善良到讓人心痛”的評論是否合適,現實生活中都不乏這個群體,也正是這個群體成就前兩類人的借貸行為,最後卻為了自己的善良付出了沉重代價;而倒黴蛋因為自身能力有限無法承擔“公平責任”等天降橫禍也確實很無奈了。

如上所述,除了那些倒黴蛋之外有誰值得同情?又有誰值得被豁免呢?

其次,哪些失信人可以被豁免?哪些失信人能夠被豁免?哪些人又需要被豁免呢?

不得不說,一部分有預謀的失信者早就拿著他國護照各處逍遙,是否被豁免完全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一部分想要“翻身”的失信者其實如果能及時承認自己失敗而止損,也不至於到了“萬劫不復”的局面,即便他們在某一層面上有能力獲得比常人更高的收入有機會在將來的二、三十年內還清欠示,但也不應該期待豁免!他們更應該期待得到那些曾經信任他們、支持他們而被他們背叛的商業夥伴、員工、供應商的原諒,向他們做出還款計劃,用實際行動讓他們相信自己會歸還欠款!

綜上,對於流傳千年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是持支持態度,如果放開口子難免大量失信人又鑽空子,從而使守規矩的人受到再次傷害!


章磊律師


企業家的宿命一半是天堂一半是地獄!在天堂的時候,就是為社會為人民為國家做貢獻,下地獄後就是連飛機都沒資格乘坐的騙子老賴!95%的企業都會存在高負債風險,市場一變,企業生命週期一過,鳥盡弓藏,這隻會抹殺更多的企業家的奉獻精神和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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