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瓶子裡的女人


法院定性老賴確無財產有漏洞,法院只能查到失信人互聯網上能控制的財產,比如銀行,支付寶,微信等等。像轉移財產的,現金交易的這類老賴,起訴人沒能力提供線索,提供證據時有很多部門受到了限制。因此只有法院,應該一查到底。否則咱老百姓無能為力,如果刪除失信人信息,只能說又放過了一部分老賴。


誠信的守護者


如何定義為老賴,就是有錢不還借貸嗎?不恰當,應該是有財產不還借貸。手段比如嚴查自從借款日期起的夫妻共同財產,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嚴防借債人轉移財產!

如果發現,以離婚為由轉移房產財產的,以借款日起,夫妻共同承擔借款責任為依據,追回財產。

如果發現夫妻雙方自借款日起,所有的財產因各種原因現在沒有了。名下沒有財產,銀行追查財產流向,經查證確實不是轉移財產,沒有不動產,銀行存款等,這就不是老賴,打死他也是沒有錢還。可以商量延長時間還款。

至於株連九族,連帶孩子上學等問題,我想提醒大家以及社會有關部門,在我國的社會里面,當一個人沒有任何財產的時候,唯一牽掛的可能就是孩子,當自己的孩子沒有任何前途的時候……,這個社會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有那麼一句話,人不畏死,法亦何懼?人莫心死,心死似牲畜。想必執法和立法者都有考慮。去年一朋友負債上百萬,親戚朋友都勸他別尋短見,這種情況下,通告他,你家孩子因你負債不能升學了,試試會出什事?………………

當然,失敗不可怕,但要誠信!最近官方媒體重提禮義廉恥忠信孝悌傳統道德,這是一好現象。現在經商必須和銀行打交道,失信意味著經商這道門給關了,想必所有做生意的都很重視誠信這塊。

我也是負債者,白天似黑夜,黑夜不能寐,明日吃什麼,口袋一二文。年屆不惑,瞭然發白頭,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多交好朋友,常懷感恩心。謝謝觀看。


滷味小王子


現在有很多騙子,騙了錢之後,與家人辦理離婚,名下無任何財產,無力償還,認可蹲監獄也要把騙來的錢留給家人,或者有能力就是想把錢留給家人。這種現象太多了,不知大家怎麼看?他一個人進監獄蹲幾年,再搞個保外就醫減刑啥的,卻坑害了別人一家人或一個企業,雖也付出了代價,但我個人覺得這不公平……!


征途56819


進入失信名單,是為了聯合限制其高消費,促使其還錢。刪除了失信信息,債務也還存在。

確實無力償還是什麼意思呢?

高鐵是坐不起的。別說飛機了。

小旅館都困難,別提快捷和星級酒店了。

配偶也要攜幼子奔自己的前程了。

在這種情況下,還在限制高消費的失信名單裡,就是對失信制定的諷刺和嘲笑了。


財經閒人


同樣是"老賴",但情況不同,不應適用同一個懲罰標準。有的是轉移財產有錢不還,有的是以各種名義故意拖欠,有的根本就是行騙,有的是把錢揮霍掉了,有的是賭博輸掉了,有的是貪圖一夜暴富而虧得傾家蕩產的,對於這類群體必須貼上老賴的標籤,並給予相應的懲罰。而針對確因經營不善、政策性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他人欠款收不回被老賴的、甚至是被騙的,需要社會共同扶植。當然,界定究竟屬於哪一類還是比較難的?


常安傳奇


問不支持這樣的做法!

這樣是人類歷史的退步。

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會出現“法律”不公的認知。

那麼會出現個人違法行為!!!!



北京企業財稅服務


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我是老賴我怕誰


聖域之火


其實,不分青紅皂白的把欠債人還不上錢就冠以“老賴”而限制應有的自由是很錯誤的做法!把那些有豐厚的固定資產而又欠錢不還的人定性為“老賴”還說的過去,可對有些甚至是大多數因客觀或主觀原因還不起欠債的人不應該用“老賴”相處,應該讓他們自己想辦法去還所欠的債務才是主要的!


愛梅獨香


證信不可否認是好事,但是霸王條款,保護的是個體單位利益,損害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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