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巫婆453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是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二是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是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四是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是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在暫不過戶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買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的如下措施:
一是辦理預告登記。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預告登記手續,防止賣房再次處分所售房屋。
二是辦理抵押登記。買賣雙方到產權部門辦理抵押,使買房人成為抵押權人。
三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高額違約金。
房產糾紛案例
房子賣了,不過戶,只辦理公證。這是處於什麼考慮呢?
買賣雙方很熟,為了交易稅費採取的辦法。如果是家人完全沒有必要採取這種方式,除非是要好的朋友,買方和賣方才能這樣‘心大’。非親非故的買房人不會這樣傻。
其次,交易風險大。
1.賣方可能隨時反悔,公證書並沒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如果賣方將房屋用於抵押或者二次出售,作為買方可能完全不知情的成為受害方。
2.由於市場行情變動,房屋短時間增值很快,賣方有可能要求加價或者威脅二次出售,買方很快成為談判的弱勢。
3.如果因城市拆遷,主管部門只認產權人,公證書不會起到什麼作用。誰能保證賣方這時候在利益面前不會最後榨取一點呢?各地城中村改造時候買過小產權房的人得不到補償,房東橫插一缸的事情還少嗎?
4.只有公證書,沒有產權證,買房人孩子入學很麻煩。
房屋交易實現的條件,是以產權登記為憑證,雙方的口頭承諾,協議只是代表雙方的交易意願,如果出現糾紛,訴訟會走很長路程,執行也很艱難。因此,賣房不過戶只辦理公證書的做法不可取,存在的交易風險雙方都無法控制。
人類在利益面前都是脆弱的,尤其是現在社會風氣,人們的誠信道德法律底線還沒有那麼高尚。買房不是超市選購日用品,也不是菜市場一斤白菜兩斤土豆,更不要為了規避交易稅費採取這種自以為聰明的辦法,佔小便宜吃大虧,老輩子留下的話不是沒有道理的。
老鳥侃樓市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是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二是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是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四是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是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在暫不過戶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買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的如下措施:
一是辦理預告登記。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預告登記手續,防止賣房再次處分所售房屋。
二是辦理抵押登記。買賣雙方到產權部門辦理抵押,使買房人成為抵押權人。
三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高額違約金。
合肥樓市大腦
我來簡單說下,
對買家而言,風險較大,可能做了公證隨時可以變更到自己名下,但是公證只是有了跟房東一樣的權利,房產仍然在房東名下,舉例極端一點,房東破產了,那麼這個房產作為房東名下的會被查封,就算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那也必是幾經周折,甚至可能要不回來,所以買家風險很大,而且房東還可以用查檔信息去一些不太正規的金融機構做融資業務,到時候也是風險。
對於賣家的風險較小,在限購的情況下房子在名下會佔用購房資格,還有就是房子違法洗錢的,一般來說買房都想早點過戶,拖著不過的肯定有不正常的原因,也會有是炒房的,少過一次戶可以節省很多稅。
成都房產專業顧問
這個是有風險的,買賣雙方如果存在交易不明瞭很容易發生糾紛的,公證書有一定的法律效益但,到真的糾紛了賣方完全可以不認,我給你舉個例子,賣方如果在急出手的情況下這套房子賣你50萬,沒有過戶嘛,但等賣方資金壓力緩過來,加上如果房市又有漲像,那麼他可以完全毀約不賣你,要賣的話喊你補錢。補現在價格!要不就是退你錢,這樣買方就會竹籃打水一常空,啥都沒討到
嘉嘉聊樓市
為什麼房子賣了又不過戶呢,對你沒有很大的影響,只是中國很多城市都在限購限貸,如果您名下有房以後買房要求就比較苛刻了,具體的得看所在城市的政府政策
只想做一個灰太狼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撕心裂肺的笑好狼狽139849582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用戶106276326751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