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買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加名字,公證,女方才可以得到保障嗎?

聿楓


男方父母買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名字,公證,女方才能得到保障嗎?我以為,如果男方父母買的全款房,是提供給兒子住的,是支持你們的婚姻。而婚前女方提出要在男方父母的私房上加上女人的名字,這是無理要求,說穿了女方不是真心愛男方,而是愛的是男方父母的部分房產權,而且從婚姻法和民法也是非法侵權行為。女方提出加了名才能得到保障,完全是藉口。對此,男方對這樣愛財不愛人的戀愛,最好越早分手為好,因為,追求愛的奉獻還等著你的了。


華西里2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房,你沒出錢就是男方婚前財產。跟你沒一毛關係。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證你也只有居住權,如果要離婚得不到房子產權。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證中說明這個房子產權贈給你一半,那麼,你就可以佔有一半產權。

你想要得到保障無可厚菲!同樣,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錢還想分有產權?假若未來婚姻不保?誰又來保障男方合法權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殘,或者是你有絕對優勢。



麗麗99616526


對這個問題怎麼說呢?不知道女方所說的保障指的是什麼?是指的男方永遠對你不變心,或者不離婚嗎?還是你覺得即使離婚了,現在有了一半房產也值了,如果你是這麼想的,那我想加上你的名字,似乎可以讓你達成這個願望,但是我不認為這種行為就叫作保障。因為如果男方想離婚的話,還是可以離的,人家如果不差錢,不怕損失財產,你覺得擁有一半的房產要比你擁有一輩子的美好婚姻更重要嗎?

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女方想要圖什麼吧,如果你就是想圖財產,或者你覺得只要有了錢,離婚也無所謂,那你可以要求男方再婚前加上你的名字,但是問題是,這只是你的一廂情願,如果男方不加,你也是拿人家沒辦法的。

所以在現在還沒有結婚的時候,不如先擦亮眼睛看看這個人值不值得一嫁?而不是眼睛只盯著的房產。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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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且無貸情況,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等不菲的稅費。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是有用的,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關於分割份額,有協議的從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般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人人處處是噢豁


1 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在婚前加上女方和名字無疑問是對女方的“保證”。但是,要是全變成女方名字了,那這個“保證”不是更大??

2 感情應該物質一點,因為畢竟有柴米油鹽。沒什麼這日子都沒法過。但是,個人認為如果是雙方的財產,怎麼約定無可厚非。老人的財產,我建議還是迴歸其本來的意思。如果是老人想給自己孩子的,那就在自己孩子名下。如果老人真喜歡女方,直接寫給女方也是老人的權利。如果把這作為結婚或什麼的條件,就沒意思了。

3 現在因為子女結婚,老人賠光了棺材本的事也不少。如果非要屬上雙方的名字,我覺得不妨大大方方的給老人寫個借款合同。這樣會對雙方都有保障


大款情感傾聽


您好!

非常不贊同這種觀點。

婚姻,既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如果區分輕重,個人認為前者更重要。維繫好感情是組建一個小家最基本的常識。

涉及到“保障”的問題,如果單純從財產的角度,用夫妻之間共同掙得的財產,對各自形成利益保護會更妥當一些——這是兩人共同經營的結果。涉及到單獨分對方財產、甚至分對方父母的財產,還沒結婚就考慮這個問題,個人認為不可取。

女方要求加名的有,男方要求加名也不鮮見,對於男女任何一方而言,都是同樣的道理。

簡單展開一下,說說個人觀點:

對方父母的財產,以分得一份作為結婚的條件,是否說的通?

我們先分析一下“用財產作為保障”這種心理。無非就是這麼幾條,不區分男女,都一樣:

  • 為後面萬一婚姻出了問題留一條退路,自己的青春和感情不能白白浪費。

  • 抱定了過一輩子的打算,既然是一輩子了,你的就是我的。

  • 你要愛我,別光嘴說,得做出點實際行動來表示一下。

做好婚姻甚至離婚的打算,可以理解。但是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客觀結論:這份財產,跟男方無關、跟男女雙方無關。只是一方的父母對自己孩子的接濟、或者說關愛而已。

通過索要跟自己完全沒有關係的財產,作為所謂的婚姻保障、財富分享、愛情考驗,道理上是否說的通?我想稍微有些判斷能力的,應該都會有唯一一個結論——沒有任何道理而言。

換句話講:本末倒置。“本”是感情,不要把別人的財產凌駕於對自己的愛情保護之上。

我們可以再換一個角度看看這個問題,如果一方父母出錢買了婚房,對另一方的好處是什麼:

  • 有沒有幫你省房租

  • 有沒有幫你減少麻煩


  • 你有沒有享受到好處

這種好處都是對方父母給的。如果也用財產、為對方父母也來做“保障”,你能為此給對方父母什麼物質上的回報?

這裡希望給到的提示是:夫妻是以感情為紐帶進行維繫的,涉及到財產這個話題,用自己的付出爭取應得的回報,才是正確的婚姻價值觀。


一紙家書


如果女方是奔結婚過日子去的,無須過多考慮。既然婚房是男方父母全款購買的,那麼,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公證,不得不讓人懷疑結婚是奔家產而去的。

女方要想得到男方的保障,只有得到男方的認可,才是唯一的保障。

再說,新婚姻法也有明確規定,婚前的一切財產,都歸男方所有。

所以,女孩結婚不要因為與自己不相干的東西,而爭長弄短,爭也是沒有用的。

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白頭到老!


手機用戶6064635183


不見得吧,男方家也不都是傻子,自己的全款房子怎麼可能加名。房子值錢還有價,很多人結婚不是因為有多少感情,沒有感情的人結婚風險都非常大,男方更加不會加名子。對於男方來說,房子是自己的,可以無限次結婚,所以更加不會加名。

我認為,全款不加名是正常的,但是因為自己有全款房不出彩禮是行不通的。


遊玩牛城


什麼保障都沒有夫妻同心,相互理解包容和支持更有保障的,房子寫上名字,本是為了增加安全感,若有變故好有些財產保障。疏不知如果兩人走到分手的地步,要財產何用,為爭財產鬧得雞犬不寧,傷痕累累,這個財產又有多大意思,所以,如果愛就純粹點,也是你們幸福的基礎,把情看重些,把錢看淡點,身外之物,帶在身上藏在心裡很累!


196303253212


不見得,現在的一些女的,我就不明白了,你們嫁的是愛情,還是嫁的房子,車子,還是金錢。一開始就帶著目的不純的想法去結婚,你覺得會幸福?如果一味的覺得房產上寫上自己名字才覺得安全,首先你嫁的是房子不是男人。其次我覺得可以去找有錢人做二奶或者被包養。有錢人不差錢,房子也多,拿一套房子出來送你都行。這不就是那些所謂的女人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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