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法院再次宣判交通客运领域涉恶案

凤冈法院再次宣判交通客运领域涉恶案

公开宣判现场(一)

  11月6日上午,凤冈县人民法院对余晓勇、万德芬、付榜芬等七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余晓勇、万德芬、付榜芬等七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是继昨日任祥等九人涉恶案后,全市公开宣判的第二起交通客运领域涉恶案。

  余晓勇、万德芬、付榜芬等七人原系王寨车队股东。为使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防止该车队营运区域的乘客外流,被告人余晓勇召集车队驾驶员、售票员开会,讨论如何阻止其他车辆拉客问题。余晓勇等人“自立规矩”,对他人跑黑车或者乘坐附近班线客车的行为,一律采取拦截、围堵、罚款等非法手段进行处理,并以人多优势形成威慑。逐渐形成以余晓勇为纠集者,其余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晓勇纠集被告人万德芬、付榜芬、王云翠、黄平、田刚、宋邦禄,以强行拦截、围堵、恐吓、罚款等非法手段,在王寨镇实施寻衅滋事违法及犯罪活动九次,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庭依法判处纠集者余晓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相应的违法所得给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余晓勇等七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作者: 凤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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