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不是你想轉就能轉

大家都知道,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二者的核心區別是計算稅款的方法不一樣: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主要是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也有部分特殊業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那麼納稅人如何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呢?納稅人身份可以變化嗎?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如何確定?

必須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標準

根據政策,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自2018年5月1日起,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的,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可見,只要超過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納稅人一般是沒得選擇,必須要作為一般納稅人。

(注:特殊情況是指下面的第3、4項。)

可以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條件

根據政策,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可以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情形

歸納為以下2點:

· 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只能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情形

個人中的“其他個人”,也就是自然人

注:增值稅政策中所謂的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政策依據

l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l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l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互轉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轉一般納稅人是比較容易的,只要滿足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這個簡單的標準即可。而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話,則必須要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相反,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是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除非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

這兩年就出現過兩次這樣的特殊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不是你想轉就能轉

注意:兩次政策雖然都是規定一般納稅人符合一定條件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兩次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不同的。

財稅〔2018〕33號文是由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至500萬元,給原來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80萬標準但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一次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機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文件是由於將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月銷售額從3萬元提高到10萬元,給近一年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一次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選擇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在2019年仍可選擇轉登記;但是,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019年這次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機會12月31日就要到期,符合條件且想轉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不要錯過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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