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你想转就能转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者的核心区别是计算税款的方法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主要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有部分特殊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那么纳税人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呢?纳税人身份可以变化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如何确定?

必须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标准

根据政策,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可见,只要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纳税人一般是没得选择,必须要作为一般纳税人。

(注:特殊情况是指下面的第3、4项。)

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条件

根据政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情形

归纳为以下2点:

·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情形

个人中的“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

注:增值税政策中所谓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政策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l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l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互转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转一般纳税人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满足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这个简单的标准即可。而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话,则必须要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相反,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这两年就出现过两次这样的特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你想转就能转

注意:两次政策虽然都是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两次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不同的。

财税〔2018〕33号文是由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至500万元,给原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80万标准但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一次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机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是由于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给近一年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一次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这次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机会12月31日就要到期,符合条件且想转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不要错过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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