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出獄後涉黑犯罪一審獲刑25年,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

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孫小果出獄後涉黑犯罪一審獲刑25年,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犯罪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小果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開設和經營賭場,情節嚴重;為擴大組織非法影響和索要高利貸,糾集他人有組織地多次毆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打砸車輛、僱傭他人非法討債,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索要高利貸,僱傭人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節;組織人員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減輕自己的罪責,以賄買的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對其從輕處理、不被羈押,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分別參與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群眾旁聽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爽等涉孫小果案的22人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九年零六個月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記者獲悉,對於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開庭審理。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孫小果委託的兩名辯護律師出庭進行辯護。該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判處孫小果死刑,後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緩、再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孫小果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後出獄。2019年7月1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原再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依法決定對案件啟動再審。

孫小果出獄後涉黑犯罪一審獲刑25年,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因部分案件事實涉及個人隱私,依照法律規定,法庭對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尋釁滋事罪公開審理,對涉及個人隱私的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及強制侮辱婦女罪不公開審理。
庭審中,檢察員申請了兩名證人遠程視頻作證,一名鑑定人出庭作證,並就孫小果原審認定的犯罪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發表了出庭意見,建議撤銷原相關判決,另行作出正確判決。孫小果及其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犯罪情節等發表了辯護意見,孫小果作了最後陳述。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保護了被害人、證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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