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40年工齡,養老金比37年工齡的同事少400元,為什麼?

前天,兩位年紀相仿的老師傅來到退休審核窗口,其中的一位非常氣憤地朝著工作人員大喊,給我解釋解釋為啥我多幹了3年活,同時退休,退休金比他還少?我們單位勞資員說了,是你們負責審批的,讓你們單位管事的來,讓你們領導的看看下邊是怎麼工作的?

企業退休,40年工齡,養老金比37年工齡的同事少400元,為什麼?

工作人員接待了這兩位同志,瞭解了相關情況:

其中說話的這位我們就稱為甲先生吧。甲先生與同來的另一位是發小,兩人同齡,一同工作於我市某國有電鋁解廠。

甲先生於1979年參加工作,那位沒有說話的我們稱為乙先生吧,乙先生則於1979年進了技校學習,畢業後也分到了甲先生的單位,發小成了同事。而且,由於甲先生參加工作早,乙進廠後成了甲先生的徒弟。

企業退休,40年工齡,養老金比37年工齡的同事少400元,為什麼?

兩人退休前都分別為單位的基層車間領導,工資基本相同,崗位一致,唯一的差別為甲的工齡要比乙相差3年,且甲還曾是乙的師傅,所以甲對自己養老金反比乙少十分不解,帶著乙來人社窗口要個說法。

當甲陳述完情況後,工作人員也比較納悶,因為正常而言,確實不應出現甲比乙養老金少的情況。無奈,調出兩人的退休審批表,發現了問題。

企業退休,40年工齡,養老金比37年工齡的同事少400元,為什麼?

雖然甲說兩人工作期間的工資相同,但通過查閱審批表發現,甲在繳納社會保險期間,甲的繳費基數,在最近12年一直少於乙。換句話說,就是該鋁電解廠為甲申報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遠低於乙。

我們知道,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多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及過渡性養老金(中人專享)三部分組成。影響這三部分的參數有:退休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歷年繳費係數、個人賬戶存儲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等因素。

企業退休,40年工齡,養老金比37年工齡的同事少400元,為什麼?

1、與退休上一年度所在社會平均工資相關。由於兩人在同一單位參保,在同一地退休,該項數據相同。

2、計發月數,兩人同為男性,均為60歲退休,計發月數均為139,該項相同。

3、與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相關,繳費年限越長,則養老金越高。甲乙兩人的實際繳費年限相同,甲的視同繳費年限比乙多出三年。如果其他所有條件相同,確實是應該甲的基礎養老金要高、過渡性養老金也要高。

4、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相關,繳費基數越高,則歷年繳費係數越高,那麼養老金越高。同時,該基數也會影響到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存儲額,個人賬戶存儲額越高,則養老金越高。

企業退休,40年工齡,養老金比37年工齡的同事少400元,為什麼?

經與甲與乙確認,雖然兩人退休前的工資相同,且都超過社會平均工資一倍以上,但甲一直認為每月繳納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的費用太多、到手的錢太少,所以甲與單位勞資人員弄虛作假,一直按較低的工資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至此,真相大白。

企業退休,40年工齡,養老金比37年工齡的同事少400元,為什麼?

​首先,要據實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養老金的多少,不是看在職時的工資,而要看工作時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多繳多得。眼光要放長些,不能為了眼前利益而因小失大。

第二,把這個案例寫出來,主要是因為在很多老同志心中認為,工齡長養老金就一定多,存在著一定的誤區,正好藉此案例進行說明。

第三,也提醒用人單位,雖然可能是“好心”為員工工作時少交一些錢,其實用人單位降低勞動者的社保繳費基數,單位則省下了更多,也損害了國家社保基金的利益。最為最重的是,該行為客觀上已經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規。

由於甲先生為找回個人權益,向人社稽核科舉報了用人單位的行為,這不,同事們已經開始對該單位開展稽核了。

相信,如果情況屬實,該單位受到處罰是免不了的了。同時,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舉證,恐怕對甲先生養老金的損失,用人單位也要承擔一定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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