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不還也找不到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遇到欠錢不還、現在又找不到債務人的情況,要蒐集和保留欠款欠條等具體證據,在多次查找還是無效的時候,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這樣做,

一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二是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缺席判決。

債務人欠錢不還也找不到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網友諮詢

欠錢不還,人跑了,已經起訴了,法院找不到人怎麼辦?

1.被欠錢10萬塊,有擔保人,但是擔保人說沒有錢還,擔保人要是一直都沒錢該怎麼辦?

2.擔保人說沒錢,他只有一個房產,自己住的,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這個房子然後還錢給我嗎?

律師解答

1、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判決。

2、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人,你可以將其列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是一般責任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情況下,你可以起訴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3、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及家屬必須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會拍賣。

債務人欠錢不還也找不到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對於債務人不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償還債務的情形,當事人不能與債務人就債務償還協商解決的,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有用的。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如果債務人仍然不按判決償還債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向法院起訴,被告不接收傳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達,不能留置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時間為60日。如果被告還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然後公告送達判決書,公告的時間也為60日。起訴後同時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判決生效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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