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投保人没住过院,不知道自己患病,买保险后一两年病发,这种情况会正常理赔吗?

Mr冯44640352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无论是投保还是理赔都要遵守这一原则。问题描述中说到不知道患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确实没病,第二种情况是有病没有发现,这个要分开看待的。

第一、确实没有病,投保之后一两年发病

您说的这个情况就是正常投保了,一般疾病类保险都有一个等待期,正常投保之后,只要过了等待期,而且保险责任属于保险合同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不赔付,正常赔付就可以了。

因为现在各家公司的重疾等待期时间不同,有180天,有90天的,现在最短的应该是90天。如果在等待期内出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退还保险费,一种情况时退还现金价值。这个主要是看合同内是如何写的。

第二、自己有病,但是没有发作,自己也不知情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遵上述条款,我们可以看到,不知情且未告知,不属于这些情况,一旦超过等待期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得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知情,但未做解除合同动作,后期发生保险责任相关,保险公司也得继续赔付。

在此可以看到一个被人们炒的很火的概念就是两年过后无论告知于不告知,保险公司都的赔付。我个人认为这种理解方式是错误的。第一、如果保险公司知情,不可能放任自流这份保单不做处理。第二,很明确的写到,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是不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的。

所以,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还是要如实告知,交由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做核保处理,如果想降低核保风险可以多家公司同时投保,因为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有所不同。


保险老炮



这个问题很好。没有住过院,不知道自己患过病,买保险一两年后是否可以正常理赔?

我刚刚写了一个短文,粘贴在这里供大家参考。消息


其实这个涉及到了一个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就是“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16条中对“如实告知”具有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所以,我们大家都知道如实告知是很重要的,认为很多事情只要发生,都要进行告知,如果不告知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等想法观点。我觉得大家可能对如实告知可能有误会。

首先,如实告知对保险公司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体现在:“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但是什么是属于这里的“如实告知义务”呢?

我们可以看看《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二》的 第5条: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在这里如何定义“明知”又是一个问题。这里就需要保险公司进行“举证责任”。并且保险公司是否能够举证成功在于客户过去的“病案资料”。

一个客户没有住过院,甚至是没有看过什么门诊,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很好的完成举证责任。

同时很多人,实际对保险公司的如实告知还是存在一定的误区的,这个误区就是客户做如实告知的时候必须事无巨细都要告知。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也有规定。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实告知,作为客户有具体资料就提供,没有具体资料遗忘的,要给销售人员讲。

但是销售人员在处理业务的时候要明白,不是什么问题都需要告知的。


最后就是,保险理赔一切按照条款走基本不会出错,但是作为客户您可不要一到医院,把过去想不起来的事情最后统统想起来,并且说给医生听。




霍说险途


这个问题简单直接的回答不知道自己患病,开心愉快的就买了保险,问到的项目都如实回答了,一两年后病发,投保的刚好是医疗险或重疾险,达到理赔标准,这种情况会正常理赔。


投保人、被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该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这是投保人的义务。

投保时您依照投保单上各项依次如实回答了,就没问题的。

当然,如果您买的是非健康险,重疾不在保障责任内的,那肯定是无法理赔的。


没住过院=没生病吗?

在投保健康险时,会涉及:住院,门诊,体检,这几类健康记录都在问询之列。

另外,从自己的身体状况角度讲,自身感觉很不好了,为了先投个大病,真抗不住了再去医院看,这个真的不建议,有病早治,自己少受罪,治疗效果好,花费也少,对寿命影响也小。真的是有病没看,投上了,这时还有个「观察期」的问题呢,短点的90天,长点的180天,更长的一年,投了还需要过了观察期才可以。


理赔核查

无论何时出险,保险公司都会认真做调查,调查时并不是依照您投保时的告知项目去调查的,保险公司是会独立的从各个角度调查,首先肯定是本次就诊医院,住院病历、记录等,其次如有必要会延展至门诊、体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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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过院、也不知道自己患病,买了保险会理赔吗?

首先,我们说说保险公司的核保

投保人提交资料后,保险公司会审核客户的“病史”,在没有住院记录的情况下会顺利通过核保,也就是说你的健康条件可以承保。

通常情况下,只要你没有住过院,近2年在门诊没有做个检查或者确诊过某些疾病,说明你的身体是符合投保要求的。但是对于年纪较高的人群,有些公司就要求你必须到指定医院去做检查。

其次,有个大病观察期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病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患上的,所以保险公司一般都设置了一个90天到180天的观察期,只有通过了观察期你才是一个合格的客户,一但等待期发生风险的都会拒赔,而且会强制退保。

最后,保险合同还有免责条款

虽然你目前顺利通过了观察期,但是不一定代表你所有问题都会理赔达到。

重大疾病保险的免责条款里边规定因遗传性、先天性、滥用药物、滥用酒精等引起的重大疾病不在理赔范围。

所以说保险理赔是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过大病观察期都会理赔的,可以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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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整个投保过程其实是个相当严肃的过程。一旦有错,或者刻意的隐瞒某些事实,都会影响到后期的理赔。所以,投保要谨慎,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投保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个人信息需要准确:这个没必要过多的论述,既然办理保险,个人信息错了那不就糗大了,不过这个因为上传都有身份证明,一般而言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可以做一下保全就行。


2. 个人职业信息(重点):职业不同所存在的风险也不同,比如办公室人员、车间工人、建筑工人、高空作业者,他们的职业类别等级是不同的,风险越高,等级就越高。如果投保时候刻意隐瞒职业信息,本该是高危职业,但是填写是普通职业,这个在理赔过程中会出现拒赔可能。

职业信息一般在意外险的投保当中尤为重要。

3. 健康告知(重中之重):有过投保健康险经历的都会知道有这个过程,就是要对被保人的健康做详细的告知,比如五年内有没有做过X光、CT等检查,五年内有没有住院治疗,或者是某一身体部位有没有不舒服等等。保险公司最忌讳的就是“带病投保”。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核查标准还是以医院记录为准,如果没有医院记录,即使自己投保前身体不舒服,你不说我不说,谁都不知道的。

关于理赔问题

没住过院,也不知道自己患病,买保险后一两年病发,这种情况会正常理赔吗?

关键点1:没住过院。很明显就不会有住院记录,没有住院记录保险公司也就没有所谓的拒保证据。

关键点2:不知道自己已患病。这个就更没关系了,虽然有很多病是一点一点积累而来的,但是真正发作或者发现却是很突然的,投保前谁都不知道有潜在病因。

关键点3:一两年之后病发。保险一般都会有等待期概念,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但等待期外就要正常理赔。一般重疾等待期是90或180天,住院医疗是30天,意外没有等待期。

综上几点:保险公司是要正常理赔的,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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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9保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题主这个问题有点模糊,一般来讲,除了有投保人豁免责任的保单,人寿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而不是投保人。所以投保人住不住院,得不得病保险公司都不会理赔。除非投保人是被保险人本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肯定得赔。

保险公司理赔的条件:

第一、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通过这个问题看出,题主在投保前是有病的,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所以肯定也没有去医院看过,自然也就不会住院。在这种情况下投保的时候自然也是按照自己所知道的填写的身体问卷。这并没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确实在保险有效保障期内

一般的保障型险种,如重疾险、住院险,都会有90天~180天的等待期,具体看保险条款上的规定,其目的是防范道德风险——怕有人带病投保,等待期内得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此外,保单正常续保,没有存在漏交费,导致保单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单失效后再复效,同样需要度过等待期,在此期间得病,保险公司依然不会理赔。这往往是引起保险纠纷的主要原因。

如题主所述,是在购买保险一两年后病发。这应该是在保险的有效保障期内。

第三、确实发生了保险责任

这点应该不存在争议,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小结、用药清单、病历等就可以得出结论。

2000年的时候,江西南昌曾经发生过一起影响很大的骗保案,《江南都市报》曾经追踪报道过。客户在中国人寿为自己投保了8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利用自身在医院的资源优势,开出了虚假的膀胱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以及住院小结。

为了博取同情,客户甚至真的去做了化疗,把自己弄成了一个秃子,并且到处通知媒体前来报道,希望给保险公司施压。但是保险公司在做核赔的时候,发现他的用药清单有问题,于是要求见到客户本人检查手术的刀口,竟然发现客户根本没有手术刀口存在。所以保险公司认为并没有真的发生保险责任,并以此拒赔。

于是客户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客户只要证明医院里的癌切片组织是自己的,就可以赢得这场官司。所以法院要求客户去上海做DNA检测。客户只好硬着头皮,去上海做了DNA检测,检测结果证明,医院里的癌切片组织和他的DNA完全不匹配。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客户并没有获得赔偿,而且保费被没收。在医院里为他开出这些证明的人是他的亲姑姑,她也被吊销了行医执照,从医院被开除。据说客户最后找了很多关系,帮他讲了一些好话,否则一定有人会坐牢。

所以,保险责任是否真实发生也是客户获得给付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综上所述,只要是满足以上条件,保险公司一定会赔。

我是野猪,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险道求生的野猪


表达的不是很清楚。咱们分开看。没住过院,不代表没有病对不对。假如有病,但是是一些小毛病,比如医生说没事,自己就忘记了,觉得没病,投保以后如果万一发生的疾病和医院就诊记录的小毛病相关,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健康告知,健康告知里面有问到的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告知里面没有问道的千万不要过度告知。至于到底要告知到什么程度,建议找我们这样的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来帮您把关。

最后如果自己真的不记得有病,那一定是小病而且是很早之前的,买保险后一两年就理赔相关疾病的相对几率比较小。所以一般不影响。


保险经纪人李先生


首先,这里解释下投保人是指交保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跟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两个人。只有投、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时,投保人生病才会涉及到理赔问题。

那么,至于题主问的投保人没住过院,不知道自己患病,买保险后一两年病发,这种情况能否正常理赔。

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 买保险前,没生病

2. 买保险前,已经生病但没有发现


01

买保险之前,没有生病

这种情况就属于正常投保了,一旦过了等待期,且出险的情况属于保险合同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赔付相应的理赔金。

这里的等待期是保险公司为预防客户带病投保而设的时间期限。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等待期都不一样,有的是90天,有的是180天。在等待期内生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假设等待期是90天,在我们购买完保险,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如果发生某种某种疾病,无论疾病种类是否属于合同保障范围内,均不给予赔付。

02

买保险之前已经生病,但没有发现

其实,如果平常没有没有体检的习惯,且生病处于早期,身体并没有哪里不舒服,一般是很难发现自己已经患某种疾病。

一般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会调取客户以往的病历,门诊记录、体检报告,一旦发现存在既往症,会按拒赔处理。

而如果客户在买保险之前就已经生病,但自己并不知情,且体检报告、门诊记录中并没有记录与申请理赔的疾病相关的并发症,那么一旦保单过了等待期,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理赔。



综上所述:

如果投保人(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没住过院,不知道自己患病,买保险后一两年病发,一旦保单过了等待期且门诊单、体检报告中没有记录与申请理赔疾病相关的并发症及指标异常项,那么这种情况是会正常理赔的。


九九读财


先纠正一下,不是投保人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交钱的 不附加投保人健康保费豁免一般是不用健康告知的。

必须做健康告知的是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住过院 也没有做过任何检查 也不知道自己身体已患疾病,等待期过后首次确诊罹患疾病并在保障范围内会得到赔付。作为直系亲属的投保人 不清楚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现象应该不会存在,而且年满18周岁被保险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代签!


险而易懂


这种时候分为两种情况,重疾险的观察期是90天到180天,各家保险公司不一致,90天后罹患重疾疾病或者轻症,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的保额赔付。另外一种是医疗险,等待期是30天,30天后的医疗支出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扣除免赔额之后赔付,所以都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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