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套路貸”團伙 淨化治安環境

本報訊 以竇昌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套路貸”詐騙活動,並以毆打、撬鎖、送花圈、糾纏等暴力及“軟暴力”方式非法討債,給多名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摧殘。竇昌明案是“套路貸”黑惡勢力被嚴懲的一個典型,也是合肥警方辦理的首例套路貸涉黑涉惡案件。該案的偵破有效淨化了社會治安環境,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形成了強大震懾。

2018年2月,合肥警方在偵辦徐維琴等人詐騙案中,發現同案犯竇昌明在合肥各基層法院有大量民事借貸訴訟。初查發現,各被告人有使用偽造材料進行虛假訴訟,進而騙取借款人房產、資金的行為,警方隨後陸續對涉案人員進行立案偵查。

經查明,2011年4月,竇昌明成立合肥百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拉攏、網羅近親屬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張昌發、竇昌所為骨幹成員,其他被告人為參加者的“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8年3月,由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掃黑專業隊牽頭,成立專案組,對竇昌明等人涉嫌有組織犯罪行為,啟動涉黑專案偵查。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負責人介紹,警方組織60餘名警力開展收網抓捕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名,查封涉案房產23套、車輛5臺,凍結涉案資金65萬元,合計價值超2000萬元。

警方共破獲該組織各類案件81起,涉及詐騙、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多個罪名。

2018年12月24日、25日,合肥市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以竇昌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個罪名,數罪併罰。其中,判處竇昌明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張昌發、竇昌所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罰金34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7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此案查封的被告人竇昌明名下的房產發還被害人,凍結、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共計649823.44元予以追繳,發還各被害人,不足的部分責令各被告人以扣押、查封在案的車輛、房產或者其他財產退賠。

(記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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