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業起訴不交物業費,該怎麼辦?

範Savage


因為工作有一定的關聯性,我來談談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我覺得,討論怎麼辦之前,我們應該首先從法律法規上找依據,從根源上分析物業管理行為及物業費。

根據2019年3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第三條規定,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這條我們用大白話來解說就是,我們業主是住宅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和物業管理人員就是我們找來幫我們管小區公共事情的。也就是我們是甲方僱主,他們是被僱傭的人。

“第四十九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未結清的,買賣雙方應當對物業服務費的結算作出約定,並告知物業服務企業。”這條告訴我們,業主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是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的。

現在,我們回到你的問題上來,被物業起訴不交物業費,怎麼辦?首先,不用驚慌,這是物業公司擁有的權利,是他們催繳物業費的一種手段,你就坦然接受好了。然後,咱們來分析“不交物業費”這個行為,這就相當於你僱人來幹活但不給人發工資,人家急眼了去告你,這事兒誰不在理兒?當然是你僱主了。因為物業公司和物業人員在進行物業管理,相當於人家付出勞動了,你當然要給人發工資了呀。最後,也就到了分析你為什麼“不交物業費”了。你可能會說,他物業管理不到位,小區髒亂差、亂停車、毀綠等等,我都不滿意,我當然就不交物業費了。但這種做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你交物業費是前提,你不交就是你不對。他的服務你不滿意,你們可以通過業委會跟物業公司交涉,對照當初約定的物業服務合同,要求物業公司改進服務。如果物業公司改進不到位,則依據物業服務合同進行相應的處置。

總之,單憑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就自行不交物業費,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在物業公司向法院起訴是,法院也不會站在業主立場上的。如果真的想要維護我們小業主的合法權益,那就應該運用法律的武器,研究好相關行業管理政策,發揮好業委會的作用,有理有據地保障我們的權益。


璀璨律動


我就被物業公司起訴過未繳納物業費,我來說說切身體會。

住進小區的物業是前期物業公司,房地產公司的下屬公司。12年入住,其實每年都在繳納物業費。15年物業公司服務越來越不行,垃圾不及時清理,小區公共設置不維護,物業公司一味地只收錢不辦事。小區越來越多的業主拒繳物業費。很多人都在想辦法趕走物業公司重新聘用新物業,熱心業主組織成立業委會,我就是其中一位。

業委會成立後重新招聘物業公司,先前的物業公司被趕出小區,小區很多業主收到前物業公司起訴的法院傳票,補繳物業費。

大部分業主在法院調解階段就結清了物業費,我沒有接受調解就等著開庭。

開庭之前有個調解過程,法院的法官說業主肯定敗訴,因為沒有及時收集物業公司不服務的直接證據。還有就是最高法有一個專門的司法解釋,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拒繳物業費的若干規定,是傾向物業公司的。

初審敗訴,我想能拖一天繳就拖一天,出一下心裡的不滿。選擇上訴,大概3個月後再次開庭,又敗訴,最終在法院執行期的最後一天繳納的物業費。

如果小區物業服務不好,我建議大家保留視屏證據,對照物業服務合同的條例,哪些沒有服務到位,房屋質量不能和物業公司服務劃等號。如果比較熱心公益,建議更多的收集公共服務這塊。即使拒絕繳納物業費,以後打官司也能提供證據。

物業公司服務不好,還是建議成立業委會公開選聘物業公司,畢竟小區物業能提升小區品質。


紅鼎號


自己被物業起訴啦,我該怎麼辦呀!

我覺得你最好堵住小區大門,躺地下打滾。

不和你鬧著玩了,說物業吧!

物業不會無緣無故的因為你不交物業費到法院起訴你。

你自己想想什麼地方出現了裂痕。

我覺得你不是這一次不交物業費。

你可能很多次不交物業費,物業沒有辦法容忍你,所以把你告到法院。

我做志願者管理我們小區一年。

我們小區240戶我收了210戶物業費。

也有30戶沒有交物業費的業主。

我覺得現在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小區沒有人管理物業是不行了。

為了小區有個好的生活環境,業主們還是積極主動的交物業費。

現在大家都意識到了,沒有人管理小區,自己的房子升值保值沒有保證。

你還是和物業溝通一下吧!最好你們能夠和解。

你覺得委屈也可以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打官司很麻煩律師費也不少。

物業其實也很難,你沒有實際管理過不知道物業的難處。

好了,你也不傻,你應該知道怎麼辦。

小區住著你我他,搞好小區靠大家!

為小區有個和諧宜居安全的生活環境,從自己做起。配合物業管理吧!


春韻劉姥姥


我最近也在憂心這個問題。我10年買的二手房,一年不到,被偷(房子靠近後門崗,下午快下班時有門衛時被偷而且入戶是從門衛看得見的單元門上撬開衛生間防盜窗翻入),報案無果。次年家裡反水地板被泡(我一樓下面帶車庫那種,共用下水管堵塞導致汙水進去我家),公用水管當然要求物業維修,物業不管,說現在沒灌了,我說我把自己一樓單獨改,也不允許,說如果以後出問題了還要我負責。什麼玩意,沒辦法自己出錢改水管。另外小區草地上別人丟棄的垃圾能一個月不管。還不如隔壁政府改造後的拆遷小區。所以這幾年都沒交物業費,房子也沒住。

現在擔心的是明年賣房,還是會要求我補交,但是確實感覺他們服務不好。咋辦?


文豐1205


業主不交物業費肯定是有原因的,我廣東一套房子十幾年了沒有去住,但是物業做的很到位,每年我都主動轉錢給物業,想要收到物業費首先工作要做到位,要讓業主心服口服.打官司找證據呀,工作沒有盡責可以反告物業,讓他們滾蛋


ailinx


被物業起訴要求繳納物業費應該怎麼辦?

筆者的對此的建議是業主應積極應訴,爭取和解。

拖欠物業費好像成了小區時髦,一波趕著一波。這種業主拖欠物業費行為導致物業項目運營困難,是很多公司遇到的普遍問題。無奈之下,物業公司只好將欠費業主告上法庭,同時這也是業主的無奈。


業主拖欠物業費,有些對物業服務不滿,明明是物業公司的疏漏,業主指出了問題還不理不睬。有些物業在處理個案問題上,態度不端正,忽略業主的合理訴求,在與業主溝通的過程中未及時處理好矛盾,反而引發了糾紛,等等。物業和業主之向的矛盾五花八門,隨著時間的積累,誤會與矛盾綜合誘發了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顯性對抗。導致的小區服務品質明顯的下降,雙方各顯委屈。

業主如期如數的繳齊了物業費,物業公司有可能服務的品質不好,如果業主拖欠了物業費,物業公司服務的品質一定不好!

業主繳納的物業費是小區物業運營的根本保障,講白了,沒有錢什麼都玩不轉。對於物業資金不到位,物業公司的應對措施只有一條:減人降標。

如果小區持續地拖欠繳物業費,小區的物業運營終會遇到一個臨界點。在此之前,物業公司會採取一切的辦法催繳物業費,不管是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方式。這是常理,人被逼急了,什麼招都會使。


對業主提起訴訟是物業公司合理的催繳方式之一。那麼業主接訴如何具體應對呢?

1、積極與項目負責人溝通,談談你的訴求,看看是否被物業公司接受,然後主動繳清物業費。一般情況下,這時的物業公司都會積極響應,還可能免去拖欠物業費產生的違約金。老實說物業公司也不想與業主對簿公堂,能和解的都會會解,如果物業公司確實有過失,還可能免去業主的一部分物業費作為補償。

2、如果與物業公司溝通不暢,而且自己確實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有重大過失,那麼就應該收集整理好相應的證據,填寫答辯狀,做好應訴的準備。屆時到法庭與物業公司當堂辯個明明白白。最後大家聽法院的判決。

如果法院判決下來,其結果都是業主必須繳納物業費,區別在於如果有過硬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有過失,業主可以少繳部分物業費、打個折扣,還可能不繳納違約金。

物業合同是一種委託服務合同,就絕大多數而言,物業公司都基本履行了合同義務,這是物業公司能夠在催費訴訟案中取得勝訴原因。

業主之所以常常敗訴,是因為繳納物業費是合同約定的基本義務。義務沒有履行就談不上權利的享受。一個吃霸王餐的人,去投訴面淡菜鹹,誰理你?

業主以拖欠物業費的方式來維權是下下策。正確的維權方式是,積極參與推動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監督物業公司的日常服務,如果物業公司實在是不聽教誨,那就請它走人,愛去哪去哪。

如果是物業公司侵害業主個人利益,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業主可憑物業服務合同和繳費依據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但這個和繳納物業費是兩個法律層面的關係,不可以混為一談。

業主以拖欠物業費的方式威逼物業公司整改服務品質,是一種南轅北轍的方法,效果很差,常常是兩敗俱傷,沒有贏家。


老包有時不在線


99.99%的人支持取消物業吧? 物業費在居民生活中佔的比例很低,但再低,也是業主的錢,花了,就要值!99.99%以上的物業只想收錢,不想幹活.他們收買控制了業委會,與他們狼狽為奸,一起坑害業主!他們可以任意停電梯,任意降低衛生標準,任意降低照明標準,可以任意提升服務費,時時以管理者自居!他們忘了,他們是服務者,我們與他們的關係是平等的,我們不奢求自己是消費者是上帝,但起碼要是平等的關係,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我們花了錢,買的是服務,不是一個老爺!現在的物業就像一個闖進你家的保姆,不幹活,還對你家裡的事情指手畫腳,干涉主人的正常生活,他還想把你家的客廳出租賺錢!你還少不了他們的一分工資,更不能把他趕走!百姓要工作,要拼搏,要應對社會上的各種壓力,已經夠累的了,可是回了家,這個自己花錢打拼下來的小窩,本應該是自己最後的溫暖的港灣,卻還得看這個"主人"的臉色行事,這種屈辱感真的令人十分憤怒!


宅園丁


被物業起訴了,還能怎麼辦?找證據準備應訴。

你有不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嗎?這刺耳理由能站得住腳且被法院採信嗎?如果有,就打官司吧,誰怕誰。

如果沒有,就交錢唄。開庭前法院會問你們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你認慫就可以了,交吧,訴訟費、物業費、滯納金等著你呢。

一心打官司,輸了又拒不執法法院的判決,那麼,你就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以後寸步難行。

享受了服務,就該交物業費,這是最基本的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有過錯,導致你人身和財產受損,你可以起訴嘛。這和交物業費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幸有霖汐


可以不交。因為不管他是什麼公司首先一點是你沒有請他來服務這是事實,既然你沒有請他物業來同你服務你憑什麼要付錢給他?要打公司就打,即便打輸了也不要交。世上哪裡這樣的道理?老子沒有請你來和老子做事情你自己非要強行的來做然後就要老子必須交錢給你嗎?按物業公司的說法那假如老子是開搬家公司的,今天你要搬家但是你沒有請老子來和你搬家老子也說自己是服務公司就是要強行的同你搬家,然後強行的要你付錢合道理不?至於說有些業主需要請物業那好,誰請你來你就去和誰要錢,沒有請你來的那的那你就沒有權利去問人家要錢。


王平9799


平時注意收集物業不作為的證據,這樣至少可以減免一部分物業費,也沒有滯納金。打官司就要求物業把廣告費等公共收益明細公示出來,公共能耗費用明細拿出來,否則暫緩繳納物業費,停車位拿出產權證,沒有產權證的車位都是業主共有的,因為車位佔用的土地是業主的公攤面積,所以開發商辦不了車位產權證,地下防空車位的建設成本已經算入房價裡面,所以車位平時使用權歸業主,如果這些停車費沒有歸還全體業主,打官司時讓物業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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