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90%的股東單方作出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是否成立?

candy2004


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都是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要件包括: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就是大家通常說的“內容合法、形式合法”。

一、“內容合法”

假定持股90%的股東單方作出的股東會會議或董事會決議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股東表決權與持股比例一致,持股90%的股東單方作出的股東會會議或董事會決議,在形式合法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2.《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約定,股東表決權與持股比例不一致,需要依照章程決定持股90%的股東單方作出的股東會會議或董事會決議是否成立。

二、“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可採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兩大類。

明示形式主要包括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問題表明決議是持股90%的股東單方作出,說明沒有取得其他股東口頭或書面的意見。關鍵是看是否取得其他股東的默示意見。

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賴語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過某種事實即可推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形式。也就是說應該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是需要一定條件。對本問題來說,公司有章程或股東會、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對股東會或董事會召開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等等是有規定,這些就是是否取得默示意見依據。

1.按規定,90%的股東可以召集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需要看,是否按規定向其他股東送達了會議通知,如這些程序都符合規定,其他股東沒有出席,90%的股東單方作出的股東會會議或董事會決議是成立。否則,90%的股東單方作出的股東會會議或董事會決議是不成立的。

2.按規定,90%的股東不能召集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決議肯定是不成立的。不過,這種約定基本不會出現。

所以,在假定持股90%的股東單方作出的股東會會議或董事會決議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前提下,決議是否成立的關鍵點主要就是兩個,一是,表決權和持股比例的關係;二是,股東會會議或董事會決議是否按章程或議事規則組織召開。

本人是從經濟專業的,如有不當,請批評指正。


韓毅69


這個需要看你們在章程裡面怎麼約定的,如果就是格式章程,沒有表決權的特別約定,別說人家點90%的股權,只要佔點三分之二的股權就可以決定了,無需徵得你的同意。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所以合夥投資也是投人品的,人品好的大股東會徵求小股東的意見,至少要尊重小股東,家合萬事興嘛!

再有,也要看你在公司裡是不是關鍵人物,如果是關鍵人物,不管你有幾股,大股東也會尊重你的,也是會徵求你的意見的。


趙志剛


股東會和董事會表決規則不一樣

股東會按出資額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按出資額行使表決權只是股東會表決的一般規則,法律允許公司可以自由規定,表決規則寫入公司章程就可。

公司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表決規則,不按出資額表決。


米旺律師


先說答案:不一定!

原因是股權和表決權的區別,持有90%的股東一定是控股股東,但如果設置過股東表決權的公司如華為、阿里巴巴等,即使創始團隊的股份多年來已經被各資方稀釋無幾,但由於表決權股的設置創始團隊依然牢牢把握著公司的發展決策權。


四九城的老炮兒


看章程唄,股東會召開的形式合規,然後內容合規,最後按照章程表決合規,有什麼不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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