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東不同意決策,控股股東可否可以通過決議變更該股東的股份?為什麼?

星河裡最暗的星


1.公司一旦設立成功,股權結構是確定的,股東以及出資額包括所佔比例也是確定的,任何股東包括大股東、高管、實際控制人,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侵佔其股份(通過增資擴股的法定程序除外),變更是沒有依據的,否則構成侵權。

2.股東出資現在實行的是認繳制,查看其出資是否到位,如果沒有到位,再看看公司章程,能否考慮將其除名。上海二中院曾經有一個著名的判例,合計持有1%的2個小股東股東竟然把持股99%的1個大股東除名了!就是因為大股東抽逃出資不願意返還回來。

3.如果這個股東沒有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將全部出資抽逃,大股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形成合法的決議的方式解除這個股東的股東資格,但是必須嚴格依法進行!股東會會議召集和召開的程序是很嚴格的。

4.實在不行可以增資擴股,把他的股權稀釋掉!具體操作辦法,可以聯繫本人磋商!





公司法專業律師王昌來


我認為,公司控股股東不能未經其他股東同意,通過股東會決議變更其他股東的股份。

理由是:

第一,股東的權利,未經法定程序不能被剝奪。


第二,公司出現虧空,該無法聯繫的股東所持股份,是無法填補公司虧空的。彌補公司虧損,需要用公司盈利來彌補的。


第三,即使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將全部出資抽逃,公司股東會想通過股東會決議形式解除這個股東的股東資格,也需要公司先催告其繳納出資或者返回出資;如果這個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就可以召開股東會將這個股東的股東資格解除。

當然,出現這種情形時,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的減資程序或由其他股東或第三人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如果這個股東沒有出資或部分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並且公司章程有規定(個性化章程的重要性)或者股東會有決議,可以合理限制這個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股東權利。


第五,至於無法聯繫股東,可嘗試通過登報公告,或者依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等約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召開股東會,在召開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通過股東會合法作出決議,改變公司僵局。


第六,必要時,還是可以採取刑事手段,在邢民交叉中尋找維護公司整體權益的合法措施。

最後,希望貴公司採取合法手段,早日走出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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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一號


在回答您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公司法》先釐清以股東的法律身份本身並不能直接侵佔公司資產,除非該股東在被投資公司擔任某個行政職務(如總經理或財務總監等),如該股東利用公司行政職務非法侵佔公司資產,並間接影響到其他股東權益,屬於法律規定非法侵佔公司財物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職務犯罪。對於這樣的情形,公司可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向非法佔有公司資產股東提起剝奪其行政權力和令其限時歸還不當得利的請求,或根據證據向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該股東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但在人民法院受理並判決前,其他股東不能違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自行決定處置該股東權益。



恆信凌毅


樓上王律師講的很對。如果他未出資,或者侵佔構成抽逃出資,並且出資期限已經屆滿,是可以考慮召開股東會剔除其股權的。如果出資期限並未屆滿,且他的股權比例不到三分之一的話,可以考慮召開股東會,修改出資期限。


李夢陽律師



李登川律師


一般來說不可能,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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