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起訴詐騙後拘押九個月,後因證據不足釋放的有賠償嗎?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網友諮詢:

我是一名私營裝修老闆!因裝修虧損,無能力在為手中業務施工,私下也跟業主交流,做出書面補償協議。可是業主去公安局告我詐騙,被公安以《合同詐騙》進行逮捕拘押九個月。後因證據不足被檢察院釋放。

被人起訴詐騙後拘押九個月,後因證據不足釋放的有賠償嗎?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魯超律師解答:

逮捕後又無罪釋放的可以要求獲得國家會賠償。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魯超律師解析:

《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於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

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逮捕後,無罪釋放屬於上面的情形(1),因此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魯超律師普法: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魯超,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組織與員工促進中心法律諮詢師,中國羽絨工業協會顧問律師,辦理了大量民、商、刑事案件,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
被人起訴詐騙後拘押九個月,後因證據不足釋放的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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