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一學生深夜上鋪玩手機,老師收繳手機致其跌傷 終審:學校承擔7成賠償責任

學生深夜上鋪玩手機 老師收繳手機致其跌傷

終審:學校應承擔7成賠償責任

夜深,宿舍已熄燈,值日老師巡查發現,一學生在架床上鋪玩手機遊戲,引起其他同學圍觀,便上前收繳手機,在拉扯過程中該學生從床上跌下受傷……這起發生在容縣某鎮中學的侵權糾紛案,經歷了一審、二審。最終,玉林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學校承擔7成賠償責任,賠償受傷學生7萬餘元。

值日老師上前收繳手機 學生從上鋪跌下受傷

小權原是容縣某鎮中學初三學生。2017年5月10日23時左右,在學校值日老師巡查宿舍後,小權從下鋪起床離開,來到同宿舍小立同學的架床上鋪外邊半躺著用手機玩遊戲,同學小肖也起床睡在小立的架床中間看小權玩遊戲。

小權之所以等值日老師巡查宿舍後才玩手機遊戲,是因為學校制定了禁帶手機進學校、一經發現予以沒收暫時保管並進行處分的規定,併發出致家長信告知家長,而在事發前不久,小權所在班級召開家長會,特別強調禁帶手機來學校。

當晚值日的李老師再次巡查宿舍,發現小權玩手機遊戲後,直接上前用手去拿小權的手機,小權則用雙手抓住手機的兩端不放手,在拉扯過程中小權從架床的上鋪跌下,李老師將小權的手機拿走又到其他宿舍進行查看,過了幾分鐘才回到小權的宿舍詢問小權,發現小權腿腳疼痛,即打電話通知班主任,並一起將小權送到醫院。

小權這一摔,是屁股先著地,醫院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小權在醫院做了手術,住了一個多月後出院,共用去醫療費29753.8元。後來,小權的傷情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事發後,小權父母將學校及李老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後期治療費等共計14萬餘元。小權父母認為,李老師拉扯兒子,從而導致兒子受傷;對於兒子玩手機的行為,李老師應該通過教育的方式要求兒子交出手機,而不是直接有力拉扯兒子。

一審:受傷學生自擔七成責任,學校擔三成

一審法院認為,小權受傷是因小權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在寬1.1米的架床上鋪三人孖鋪,小權睡在架床外邊並將右腳搭在床邊的防護木板上用手機玩遊戲,把自己置於危險的狀態中,在李老師收繳手機時也拒不放手,在雙方拉扯過程中小權從架床的上鋪掉到地板上受傷。李老師收繳小權手機的行為是履行職務行為,其履行職務造成的損失應由容縣某鎮中學承擔。從本案的發生原因和實際情況及過錯程度綜合考慮、小權應負主要責任(即負70%責任)、被告容縣某鎮中學應負次要責任(即負30%的賠償責任)為宜。

對於小權的實際損失,一審法院認定為122145.30元,對於小權提出當年6月底初中畢業參加工作、要求賠償誤工費的訴求,法院認為,小權受傷時為在校學生,沒有參加工作,沒有收入,不予支持。

去年8月,一審法院遂作出判決,容縣某中學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36643.59元給小權。

終審:值日老師教育方法不當,學校承擔7成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後,小權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院。玉林市中院經審理後作出改判,容縣某中學承擔70%的責任,賠償小權各項損失75905.81元給小權。

二審法院認為,作為學生,小權應當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但其在晚上休息時間,從自己的下鋪床上爬到他人上鋪玩手機遊戲,引起其他同學圍觀,不僅影響他人休息,而且將自己置於可能從床上跌下受傷的危險之中。

李老師作為值班教師有權按學校制度進行查床,制止違規、違紀行為,但其在學生已經休息沒有燈光的晚上,明知小權等人躺或睡在架床上鋪,稍有不慎會導致學生從床上跌下造成傷害的發生,仍然在沒有口頭要求學生自行糾正違紀行為的情況下,突然搶奪手機,導致小權從床上跌下受傷,且又不顧學生是否受傷,將手機拿走後繼續進行查床,直至檢查結束後才返回查看小權傷情,發現小權受傷才通知班主任送往醫院檢查、診治,其行為違反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職業道德和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具有過錯。

容縣某鎮中學雖制定了禁帶手機進學校、一經發現予以沒收暫時保管並進行處分的規定,但對如何收繳手機未作規定,對在執行紀律中如何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等合法權益沒有任何措施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導致其教師行為損害了學生人身權利,存在過錯,應對小權所受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小權到他人床上玩手機遊戲違反學校紀律,對自己受傷存在過錯,依法應減輕容縣某鎮中學的賠償責任。

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確定容縣某鎮中學承擔70%的賠償責任。其他損失由小權自負。(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 陳梅 通訊員 梁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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