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後,返聘到別的單位,根據規定必須繳納社保,怎麼解決?

匿名的隱形人


確實有個別這樣的人員會出現,一邊領著退休金,一邊去其他單位工作。這種現象也顯示了我們養老保險基金交納的不公平。

養老保險基金本身是為了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後,沒有勞動能力了,對其作出生活上的補助。我們國家失去勞動能力,只要養老保險交費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可是我們國家規定的硬性退休年齡是女職工50歲,女幹部55歲,男同志60歲。只要到達這個退休年齡,晚一個月也不行。即使交了社保也要退回。

所以大家普遍呼喚靈活退休,讓自己掌握退休的權利,而且也能夠減輕延遲退休的壓力。

如果說國家建立起全民的收入管理體系,技術上完全可以達到,對於退休後的人員繼續勞動工作掙取勞動報酬的,根據其養老金加勞動報酬的總額,確定是否給其減發養老金待遇,如果總收入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水平比如300%,直接予以停發。

因此,一邊領著養老金,一邊掙的工資,確實是制度上的缺陷。

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呢?退休只能辦理一次,辦理完之後,不可能取消享受退休待遇,除非在審批事項上有問題。

如果新的用人單位需要,必須交納社保,可以通過這三種方式來解決。

第一,拿出自己的退休待遇審批表,報用人單位留存。一般只要退休的人員,依據社會保險法及實施條例規定,領取了養老金,用人單位就不能建立勞動關係了,也就沒有必要交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用人單位直接不申報本人的社保關係。用人單位如果不申報也沒有問題,因為事後勞動者也不可能申請維權,即使維權也不支持。目前很多用人單位就是不給勞動者申報社保關係,導致應該參保的沒有參保。

第三,簽訂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係關係。如果是勞務關係的話,就不能以勞動關係參加社保了。比如我們請人安個空調、搬個家,不可能給請來的這些人交納一天的保險,這時候僱主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就是勞務關係。支付的勞務費,包含了所有的待遇。

這三種方法就可以完全解決,必須強制交社保的問題了。不過很少有這樣較真兒的社保部門,也很少有這樣較真兒的單位。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如果已經辦理退休,並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話,那麼反拼到單位發揮餘熱也是可以的,這種情況就沒有必要再交納相應的社保了,而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就不會簽訂任何的勞動合同,那麼這樣的話也就不會替你購買社保。

所以說樓主只需要和這個返聘單位,談妥自己的應拿的待遇就可以了。畢竟只是屬於一個返聘的臨時性工作實際上,對於這個勞動合同也不要看得太過謹慎,因為來說,畢竟你已經退休在這樣的崗位上不一定工作多長時間,只是發揮一個餘熱而已。

所以說社保這個問題是根本沒有必要交納的,就算交那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本身你已經辦理退休了,在交納社保又有何意義呢?是不是?這種進入返聘單位之後,你需要考慮的就是和這個返聘單位,談好自己所需要的待遇就可以了,別的問題都不是你需要考慮的。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必須強制交納社保是指針對那些沒有到達退休年齡的人而言的,如果是退休之人,已經領養老金再返聘,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

現在有很多單位就喜歡用這樣的人,可以免除繳納養老保險,一年一個人可以省下最少萬把塊。另外,對於退休的人而言,如果跟單位產生勞動糾紛,在這一塊也沒有什麼保障。

我以前工作的一個民營學校,老闆就喜歡用退休教師,這樣一年下來可以省下不少養老保險金。後來學校辦不下去了,老闆找著各種藉口拖欠工資一直不發,那些退休教師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對這一塊也沒有什麼特別的說法,而是建議你們自己去協商 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建議走法律程序。

當員工領取養老金後,你在社保系統會自動顯示為退休狀態,怎麼可能再繳納社保呢?我不知道那些回答繳社保的人是怎麼想的,完全是自己憑空想象?不懂裝懂在這裡胡亂答?


蘇小妮


人員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後,返聘到別的單位,根據規定必須繳納社保,怎麼解決?

\n

{!-- PGC_VIDEO:{"status": 0, "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39a00000e551a0ee97ae\

社保分析師


沒有這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沒有這樣的規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沒有這樣的規定,甚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更沒有這樣的規定。說穿了,是用人單位的土規定。對付的辦法:拒繳。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為什麼呢?

一是已經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人沒有失去勞動能力,仍然可以參加勞動,只要本人願意,用人單位需要,參加勞動沒有問題。但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讓其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且不能依法保護其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只保護法定勞動年齡的勞動者,不保護已經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的退休人員再勞動,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二是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以後,無法繳費社會保險"六險兩金"。因為繳納社保的唯一法定憑證是身份證號碼,每個人只有唯一的一個。人員退休後,此號碼的電子顯示信息是退休人員,故電子程序無法操作,不能繳納。

三是用人單位的歪招,想扣你錢而已。所以可以拒絕繳納。

管見了。











商世好


規定是規定,操作是操作。一般退休後又返聘的工人,就是想交也沒有資格了,因為不在冊,只是個打零工的關係人員,何況你個人只交百分之八,企業也不願意再為你多付出白分之二十。所以,你的想法是理想的,可現實中無人願意為你實現


雨打芭蕉158162674


辦理退休手續而領取養老金返聘人員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已經履行完必,和用人單位產生的是勞務關係,社會保險法沒有任何條款要求其繳納社會保險,對用人單位來說,節約了用人成本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因此,即使勞動者提出該項要求毫無政策依據,法律不會給予支持。


老兵150709806


人員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後,返聘到別的單位工作,應該沒有必須繳納社保費的規定吧。

會不會是你未到法定年齡城鎮職工男性滿6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女性職工50週歲退休的。返聘單位在上報時,社保局要你繳社保費。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告訴返聘單位本人已經退休了。

留聘和返聘人員有一點要知道,你與單位已經是勞務關係,有些如工資、加班費、福利、工傷醫療等應與單位協商好。如果在工作期間出現爭議(勞動法)可能不能幫你解決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