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猪肉铤而走险,“不差钱”大妈后悔莫及

南报网讯(通讯员 雨公宣 杨汉石 记者 徐宁)说到小偷,一般都会联想到是为了财物,盗窃嫌疑人一般也都是游手好闲或者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人,近日,雨花台警方抓获了一名盗窃嫌疑人,不仅“不差钱”,家庭条件还非常好,只因一时贪念竟然在超市里盗窃了猪肉……

10月26日下午5时许,雨花台公安分局西善桥派出所接到辖区一超市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其抓到一名偷猪肉的小偷。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报警人袁某介绍,当时她正在干活,看到一个老太太在买肉,奇怪的是老太太并没有把肉放在购物篮里,而是走到背对监控的地方将肉放到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袁某觉得不对劲,便暗中观察。

之后又看着老太太买了辣椒和青菜,随即去收银台付钱,确定其只付了辣椒和青菜的钱总共8.2元,而猪肉在手提包里自始自终没再拿出来,就立即将老太太拦了下来,并要求其打开手提包,发现老太太手提包内装有一袋价值61.53元的猪肉。面对铁的证据,老太太哑口无言,袁某随即就报了警。

据袁某介绍,今年猪肉价格一直飙升,已经涨到50多元一斤,很多人嫌贵选择了其他肉类,但像老太太这样直接偷走的还是第一次见,实在不能理解。随后民警将老太太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并通知了其儿子前来。

老太太儿子告诉民警:母亲姓迟,今年52岁,自己家中并不差钱,自己和妹妹对母亲都很孝顺,一般母亲想要什么我们都尽力去满足,母亲经常在超市买菜,今天不付钱的情况还是第一次见。经审讯,迟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自己之所以会盗窃是因当日下午,在超市买菜时,看到暴涨的猪肉价格,想买又嫌太贵,一时贪念就顺手把一包猪肉放到了手提包里,想着直接偷走带回去吃,没想却被当场抓获。

目前,迟某因盗窃违法行为已被雨花台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个别市民不应抱着侥幸心理“顺手牵羊”实施盗窃,哪怕金额不大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作为超市经营者应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店内人员进出及人防、技防措施,不给小偷可乘之机。最后,如发现店内商品被盗,应及时报警处理,不能因盗窃嫌疑人现场赔偿就息事宁人,这样并不是“帮助”嫌疑人改邪归正,还很有可能会纵容他们的“侥幸心理”,进而带来更加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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