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查!宜宾这个胆大司机自砸“饭碗”后悔莫及

酒驾、大货车、营运车,这几个词语放在一起您会联想到什么呢?不止是面对公安交管部门的严重处罚,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四大队就查获了一名酒后驾驶大货车的“胆大”驾驶员。

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查!宜宾这个胆大司机自砸“饭碗”后悔莫及

12月24日晚,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四大队在路口设卡开展夜查行动,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查!宜宾这个胆大司机自砸“饭碗”后悔莫及

当天晚上22点08分许,一辆车辆号牌为川Q893**号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宜宾往盐坪坝方向驶入检查点。

当民警对该车驾驶员马某进行询问时,发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有酒驾的嫌疑,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马某进行检测,发现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查!宜宾这个胆大司机自砸“饭碗”后悔莫及

宜宾公安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一经查实公安交管部门将坚决从重处罚。而酒后驾驶此类重型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更是难以估量,因此,请驾驶员朋友不要拿自己的工作以身试法,更不能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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