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化肥訂立化肥合作框架協議及硫磺進口框架協議

智通財經APP訊,中化化肥(00297)公佈,於2019年11月5日,中化澳門及中化化肥與中化集團訂立化肥合作框架協議。據此,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內,中化集團將繼續進口由中化澳門採購的化肥產品,並銷售給中化化肥。

根據化肥合作框架協議,中化澳門為中化化肥於海外採購的化肥產品將首先售予中化集團。中化集團作為中國獲許可化肥產品進口商,將會進口中化澳門採購的產品,並將之出售予中化化肥。中化集團亦將不時從海外直接進口少量化肥產品及化肥原料。

中化集團已承諾,除代其其他客戶進口的化肥產品及化肥原料外,中化集團將獨家出售其進口的所有化肥產品及化肥原料予中化化肥。另一方面,中化化肥可自由向任何獲授權進口商採購化肥產品及化肥原料。

由於根據中國法律,該集團不得進口化肥產品至中國(除中國法律准許的邊境小額貿易外),而進口化肥產品的權利僅授予中化集團及其他幾名進口商,因此,該集團須透過獲授權進口商(如中化集團)進口化肥產品,因而訂立化肥合作框架協議。

於2019年11月5日,該公司(代表敦尚貿易及中化新加坡)及中化化肥與中化集團訂立硫磺進口框架協議。據此,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內,中化集團將繼續進口由該公司海外附屬公司(包括敦尚貿易及中化新加坡)採購的硫磺、化肥及其他化肥原料,並銷售給中化化肥。

根據硫磺進口框架協議,中化集團將僅進口由該公司海外附屬公司採購的硫磺、化肥及其他化肥塬料;除中化集團為其他客戶進口的硫磺、化肥及其他化肥原料外,中化集團會將其進口的所有硫磺、化肥及其他化肥原料出售予中化化肥。

作為中國國有企業,中化集團可享受中國政府不時頒佈國內優惠政策。為通過中化集團作為進口商採購硫磺、化肥及其他化肥原料,該公司訂立硫磺進口框架協議,以充份利用國內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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