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被撞為何有理變無理

□胡劍雄

近日,浙江海鹽發生一起令交警和保險理賠人員感到無語的交通事故:年近6旬的婦女許某騎車被人撞了後,不是選擇報警,而是選擇逃離事故現場,結果有理變成了無理,不僅需要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部分責任、賠償對方損失而且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

騎車被撞為何有理變無理

騎三輪車被撞逃逸

9月29日下午4時許,海鹽交警大隊接到110指令:“在武原街道武袁公路與百尺南路交叉口,一輛電動三輪車與一輛電動兩輪車發生碰撞,電動三輪車逃離現場,有人受傷,請出警。”該大隊民警和接到報案的保險理賠人隨後趕到現場,只見一輛電動兩輪車與一名年輕人倒在路面上。民警通過勘查現場,發現散落在路面上的碰撞碎片上附著有藍色油漆。民警調取附近路段監控視頻資料,對通過事發路段的30多輛電動三輪車一一甄別,最終將嫌疑車鎖定在一輛藍色帶篷電動三輪車上。民警從其行為軌跡和事故發生的時間段分析,其駕駛人可能是武原實驗小學接送學生的家長,且居住在附近的社區。

民警決定“守株待兔”。9月30日下午3時,辦案民警分別在環城南路海鹽高級中學路口、維多利亞大酒店路口等通往武原實驗小學必經路口蹲守。果然,嫌疑車於當天下午3時25分沿環城南路向北行駛。民警駕車一路跟隨至實驗小學門前,最終將肇事車查獲。

經查,肇事者尹某是河南某市人,在海鹽打工,現租住在海鹽武原實驗小學附近的塘口社區,以方便照顧在該校讀書的孫女。29日下午3時20分左右,尹某騎電動三輪車正常行駛至武袁公路與百尺南路交叉口路段時,被一輛逆行的兩輪電動車撞上,兩輪電動車及駕駛人方某、乘坐人王某都摔倒在地。尹某見方某許久沒有從地上爬起來,好像傷得嚴重,她害怕承擔責任,就發動電動三輪車離開了現場。方某經醫院檢查,被確診為左腳踝骨折。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方某屬醉酒後駕駛電動車。

逃逸導致“無責變有責”

今年5月,尹某的兒子在給自家的電動三輪車上牌時辦理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是10萬元。在正常情況下,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得到理賠無可厚非,但如果參保一方有肇事逃逸行為,那處理的結果就不同了。針對這起案件,理賠人員給出了這樣的解釋:尹某在這起事故中本來是一名受害者,沒有任何的責任,可她選擇了逃離事故現場,那麼性質就變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者要負事故全部責任。但鑑於方某醉駕、逆行、違規載人等多方面的錯誤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尹某要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另外,經核實確認,尹某兒子在投保電動三輪車簽訂保險合同時,已在“肇事後逃逸免賠”的免責條款告知欄內親筆簽名,表明尹某兒子對免責條款的告知事項完全知曉,保險公司已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和告知義務,合同的約定為有效。據此,本案中,由於尹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擅自逃離現場,屬逃逸行為,其所承擔的責任導致賠償對方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此案的教訓給後人以警示。交通參與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報警,參加保險的一方要及時報案,如果有人受傷應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固定證據,分清責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擅自離開現場,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離事故現場或交通肇事逃逸,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如果導致1人以上重傷即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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