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再次打响重大战役 打击黑恶,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

全国扫黑办再次打响重大战役

剑锋直指“漏网之鱼”

昨天(11月4日),全国扫黑办在京召开视频会,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要掀起深挖根治新高潮,布下追逃天罗地网,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为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扫黑办再次打响重大战役 打击黑恶,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

发布会现场

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四千余人

据公安部统计,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目前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143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1999人,其中不乏身负重案、潜逃多年的重大涉黑案件主犯。

陈一新表示:“目前,专项斗争已经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破难阶段。一些潜藏蛰伏的黑恶势力心存侥幸,自认为只要躲过了风头,就能逍遥法外。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就是要充分展示党中央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哪怕黑恶势力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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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追逃行动 剑锋直指“漏网之鱼”

陈一新强调,百日追逃行动一旦启动,必须胜利。在行动中,务必多措并举、注重结合。具体要做到:

——应追尽追。要通过公布追逃人员名单,发布敦促自首公告,持续向社会释放“只要有一人在逃,追逃就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要通过集中追逃抓捕,确保百日追逃行动目标逃犯基本拘捕到案,确保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逃犯和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全部拘捕到案,迫使其他黑恶分子不敢逃、不能逃、逃不掉。

——大案突破。一些大要案件久攻不克,逐渐成为“骨头案”“钉子案”,主要原因是主犯在逃,关键证据线索获取难。要通过抓捕一批大要案件在逃人员,获取关键证据、重大线索;开辟“第二战场”,再攻克一批难啃之案。

——“破网”“断血”。在这些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中,许多人掌握与“保护伞”勾连的直接证据,有的还携带或隐匿大量赃款赃物。只有将这些在逃人员抓捕归案,才能“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要通过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再深挖一批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再追缴一批巧取豪夺的不义之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关系网络和经济基础。

——斩草除根。一些潜逃在外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阴魂不散”,遥控指挥其他涉案人员逃避打击、销毁证据、转移财产,企图日后“东山再起”。要通过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全部抓捕归案,受到法律的严惩,确保斩草除根、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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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昨日(11月4日)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另外,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通告》还规定,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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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在昨天的视频会上表示,公安部已对首批对20名重点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公安部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获一名在逃人员,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中国长安网、新华社、人民网、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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