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王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现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 王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现予以曝光!

执行案号:(2019)豫1421执1133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王伟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11987****4416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20508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林七乡金庄村委

执行内容:原告民权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421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伟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民权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205080元及利息,王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民权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民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王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98370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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