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闆“借”錢其實是一種權利“敲詐”

古有草船借箭,這是一種智慧;今有廳官向管理對象借錢去補償前妻,這是一種“智取”。只不過這種所謂的小聰明是違規違紀的卑鄙伎倆。這事就發生在四川。

向老闆“借”錢其實是一種權利“敲詐”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環境保護廳紀檢組長何鵬,在2007年離婚時,與情婦曾某商量向企業老闆孫某借了20萬元給前妻作為補償,但沒有償還,最終被認定為受賄。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何鵬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公佈了這一消息。(據11月3日新京報)

據新聞介紹,2007年6月,何鵬準備與前妻何某芳離婚,需要給予前妻補償費,其向四川四海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海集團)董事局主席孫某借款20萬元。何鵬在借款後一年內兩次提出還款,被孫某婉拒後未再堅持還款。直至案發,何鵬有能力歸還而一直未歸還,雙方均默認該20萬元作為孫某給與何鵬的感謝費。

另據何鵬供述:2007年五六月,我與何某芳鬧離婚,她要100多萬元補償費,我沒那麼多錢。由於我和孫某關係愈加密切,孫某和曾某也走得很近,6月的一天,我向孫某借20萬元付給何某芳。半年後,我向孫某提出還錢,有兩層意思,一是如果她不急我就過段時間再說,二是如果她婉拒就不還了。她說不用急以後再說。又過了約半年,我再次提出還錢。她說不用急,現在她和曾某在合作,以後需要我關照的時候很多,希望我多支持四海集團。她婉拒後,我未再提還錢的事,我有能力歸還,我覺得自己對她有關照,她未提過歸還,我也就未還,造成受賄事實。

筆者看完新聞後想表達兩層“意思”。醫師何鵬想通過“借”這種含蓄而委婉的方式來達到受賄的目的,用“文明”的手段侵財,實際上是一種可怕的權利敲詐;二是通過這一事實,我們看到有的黨員、有的幹部不在事業上動腦筋,不把精力和能力放在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上,而是挖空心思打著個人利益的小九九,貪汙腐敗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強,總是想一些歪辦法、鬼點子來實現“目標”。

然而,事實告訴我們,一切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人“花樣”再多也都逃不出嚴密的法網。在此,奉勸那些不務正業的個別幹部:要把智慧放在為人民服務上,放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實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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