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犯罪團伙非法放貸逃債、搶劫、敲詐 江寧區檢察長出庭公訴惡勢力集團犯罪

揚子晚報訊(記者 劉瀏)2019年4月3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了被告人劉秀國、李正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敲詐勒索罪、搶劫罪一案。該案是自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江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區首例惡勢力集團性質犯罪案件。

江寧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以來,被告人劉秀國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製造資金流水、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誘騙他人形成虛高債務,後安排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多次有組織的實施非法放貸討債行為,並採用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取他人財物,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劉秀國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正、王經緯、李迪為重要組織成員,被告人陳金宏、張明星等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成員時常聚集在一起,為非作惡,先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4起、搶劫犯罪2起,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發後,5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移送審查起訴。江寧區人民檢察院迅速組成了檢察長帶頭、分管領導指導下的辦案團隊,對案件情況展開細緻的審查。經審查,承辦檢察官發現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並未被抓捕歸案。在確認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後,江寧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公安機關抓獲該名犯罪嫌疑人並移送審查起訴。

由於該案為江寧區首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辦案團隊認真理解法律條文,把握規定精神,同時提出具體詳細的補偵提綱,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確保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經閱卷、訊問、補偵等工作,辦案團隊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事實、證據材料和法律適用一一分析論證,最終形成了長達5萬餘字的審查報告,最終認定劉秀國等6人共實施了4起敲詐勒索罪犯罪事實,2起搶劫犯罪事實,劉秀國等人符合我國《刑法》中犯罪集團和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條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惡勢力犯罪的規定,已經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4月3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秀國等六名被告人涉惡一案。江寧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金波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江寧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楊雙富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公訴人訊問了被告人,並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分層次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南京市、江寧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司法局、區金融監管局、街道工作人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因案情複雜,經過一整天的審理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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